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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通知

日期:2022-12-22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通知

渝人社〔2022〕47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拓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发展空间,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遵循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突出重点领域,创新政策举措,完善基层事业单位教师、医生、农技人员等人才评价使用机制,让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引得来、干得好、留得住”,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设置。

    区县中小学(含幼儿园、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下同)、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高可按照相关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集中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原则上用于教育、卫生主系列岗位聘用。区县进修校可按现行比例最高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现行比例最高设置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二)建立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定向设置”制度。

    支持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乡村教师岗位补助计划范围的中小学、乡镇(街道)农业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增设定向副高级岗位(以下简称“定向岗位”),比例单列,专项用于聘用取得“定向评价”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对部分规模小、人数少,按比例无法设置“定向岗位”的,可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行业部门集中调控、统筹使用。

    (三)完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定向使用”方式。

    纳入乡村教师岗位补助计划范围的中小学、乡镇(街道)农业服务机构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定向评价”职称的,应当在“定向岗位”空缺内进行。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定向评价”职称的,在“定向岗位”及原通用岗位空缺内进行。对纳入集中调控管理的“定向岗位”,可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行业部门制定“定向岗位”使用办法或方案,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择优推荐。取得“定向评价”职称的,相关部门、单位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调动到非基层事业单位,未满“定向评价”职称服务期的,原“定向职称”不得转评通用职称,原“定向岗位”聘用年限不连续计算;已满服务期的,可在新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规定转评同级别通用职称,转评后原“定向岗位”聘用年限连续计算。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级相关部门、区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对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严格规范管理。市级相关部门、区县要准确把握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及时调整岗位设置,完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定向岗位”台账,结合人才队伍发展情况逐步投放,规范使用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级相关部门、区县、事业单位要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定向岗位”相关政策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关心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务实奉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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