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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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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2〕456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宣传部、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有关国有企业,市级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宣传思想文化战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央部署和市委要求,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守正创新、凝心聚力,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为把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重庆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区县)党(工)委宣传部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各区县其他部门、乡镇、街道有关机构及村社;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有关部门(机构)及下属单位,各大型企业、大中小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有关单位,市级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单位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其他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有关单位。

    先进个人:以上各单位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干部职工。

    近5年内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同类型或相似类型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本次共评选表彰重庆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各区县可推荐先进集体2个(党委宣传部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处级单位不超过1个),先进个人2名(党委宣传部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人选不得超过1名);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型企业、大中小学校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市级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2名。

    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如确需推荐,最多推荐1名,同时再推荐1名处级以下干部职工或非企业负责人作为备选。有多名推荐人选的,需按照推荐意愿进行排序。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旗帜鲜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宣传工作纪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高度重视。守正创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自觉担负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同本单位本系统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治理紧密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落实,为构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格局作出积极贡献。

    3﹒实绩突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在理论武装、思想政治工作、思想道德建设、理想信念教育、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文艺创作生产和文化改革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对外文化交流与传播、网络建设与管理等工作中,成效明显、实绩突出,或创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4﹒不存在“一票否决”情形。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近5年内集体主要领导无违纪违法行为、领导班子成员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无行政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发生重大负面舆情、意识形态责任事故等“一票否决”的情形。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过硬。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工作成绩突出。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3年以上,热爱宣传思想文化事业,精通业务,立足本职岗位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宣传文化工作中起到重要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求实创新、敢于担当、业绩显著、实绩突出。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3.品德作风优良。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团结同志,群众认可度较高。

    4.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宣传纪律和工作纪律,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联合成立重庆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

    (一)申报推荐。

    区县:各推荐单位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区县宣传部门汇总。各区县宣传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会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在本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市级部门、大型企业、大中小学校:各基层推荐单位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本单位上级部门(市级)。市级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在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分别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教委、市国资委汇总。其中,市级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单位由市委宣传部汇总,市级部门(不含市级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单位)由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汇总,大型企业(不含市级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单位)由市国资委汇总,大中小学校(其中中小学校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县教育部门审核筛选后再统一报市教委)由市教委汇总。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后提出拟推荐名单,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综合评审。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部门和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统一征求市公安局意见。

    (三)公示。

    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四)表彰。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联合行文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所有推荐对象均应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或工作人员的,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人力社保等部门意见(国企还应征求纪检监察和国资管理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协会或协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民政、业务(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以上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市委宣传部部管企业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级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企业负责人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15%。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宣传思想文化相关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报送推荐材料。各区县推荐材料直接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部门和单位推荐材料分别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教委、市国资委汇总,报送截止时间分别由以上牵头责任部门另行通知。各区县、各牵头责任部门推荐材料请于2022年12月7日前报送至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集体报市委宣传部宣教处,先进个人报市委宣传部组织干部处),逾期未送达视为弃权。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情况报告、《重庆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重庆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5)等。评选推荐情况报告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和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和突出业绩,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在1000字左右。以上推荐材料纸质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件至电子邮箱。推荐对象汇总信息表等资料,按照有关格式要求,由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市级各部门干部(组织人事)处同步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与创建示范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重庆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重庆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一)市委宣传部。

    1. 先进集体

    联 系 人:范伟

    联系电话:63897140

    联系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36号市委宣传部宣教处

    邮    编:400015

    邮    箱:xjc6733@163.com

    2. 先进个人

    联 系 人:刘成龙

    联系电话:63897376

    联系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36号市委宣传部组织干部处

    邮    编:400015

    邮    箱:785312892@qq.com

    注:向市委宣传部邮寄推荐材料请务必通过邮政快递。

    (二)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传    真:88152785

    联系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号楼1301室

    邮    编:401120

    (三)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联 系 人:何锟

    联系电话:63895645

    联系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52号机关综合大楼904室

    邮    编:400010

    邮    箱:重庆市直机关协同办公系统(OA系统)

    ——工委宣传部何锟

    (四)市教委。

    联 系 人:蒋松

    联系电话:63620090

    联系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宣传

    思想政治教育处619办公室

    邮    编:400020

    邮    箱:jiangsong@cqedu.cn

    (五)市国资委。

    联 系 人:唐卓宁

    联系电话:67678082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渝富大厦620室

    邮    编:401120

    邮    箱:312457960@qq.com


    附件:1.重庆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重庆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重庆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征求意见表

    5.重庆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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