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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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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2〕4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商务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现代服务业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商务局,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中央在渝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着力提高开放型经济质量和效益,全面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升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的凝聚力、战斗力,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推动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开放型经济发展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成绩、表现较为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1.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等从事开放型经济工作有关单位(含内设机构)及个人。

    2.与开放型经济工作相关的市级部门、中央在渝直属机构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及个人。

    3.开放型经济领域企业及个人,包括对外贸易、服务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开放型企业及个人,以及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企业及个人。

    4.开放型经济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及个人。

    (二)表彰名额。

    全市评选表彰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50名。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各区县、有关市级部门和中央在渝直属机构原则上可推荐1个先进单位、1名先进个人(其中,区县商务部门推荐对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原则上可申报先进单位并可推荐1名先进个人。市商务委自行组织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参加评选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放发展的系列部署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开放通道拓展、开放平台提升、开放口岸完善、开放主体培育、开放环境优化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创新引领开放型经济发展,为内陆开放高地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近五年来,参评单位主要领导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

    2.参加评选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建立规范完善的企业管理和财务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经济效益显著,主业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为重庆开放型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近五年参评单位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企业负责人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

    3.参加评选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具备以下条件:党组织作用发挥好,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积极为开放型经济领域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在对外交往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近五年参评单位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未发生违纪违法违规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

    1.参加评选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放发展的系列部署要求,切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在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关工作中成绩突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得到群众普遍认可,为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个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从事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2.参加评选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个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依法纳税,信诺履约,道德品质高尚。坚持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服务企业发展和重庆开放型经济发展发挥引领作用、作出突出贡献。推荐的外籍人士需对华友好,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联合成立重庆市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下设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商务委规划发展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推荐。

    1.区县申报推荐:有关单位在民主推荐、严格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会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本区县党委、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级部门、中央在渝直属机构申报推荐: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表彰对象,按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对象,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企业申报推荐:申报先进单位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先进个人的企业在民主推荐、严格审核、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外贸易、服务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开放型企业报送市商务委,金融企业报送市金融监管局,物流企业报送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主管行业企业组织申报工作,根据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在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4.行业协会(商会)申报推荐:申报先进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委。推荐先进个人的行业协会(商会)在民主推荐、严格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市商务委。市商务委负责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申报工作,根据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在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筛后,提交领导小组评审,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并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

    (三)全市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在全市范围内对拟表彰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四)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审定后,提请市委、市政府联合行文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工作严肃性、程序合法性、对象可靠性、材料真实性。坚持功绩导向、以德为先,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严把推荐对象的政治关、品德关、业绩关、廉洁关,凡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推荐,有违法记录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一票否决”。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开放一线。表彰对象兼顾各系统、各行业、各层级等,重点向基层一线的同志倾斜,确保多层次、广覆盖。副厅局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承办部门(市商务委)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企业负责人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15%。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干部)或企业负责人,如确需推荐,须同时推荐1名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或非企业负责人备选。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在获得荣誉后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核实即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材料请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委规划发展处),逾期未送达视为弃权。推荐材料包括:《重庆市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重庆市开放型经济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重庆市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推荐对象汇总表》《重庆市开放型经济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征求意见表》(附件1-5)各一式3份,评选推荐情况报告、公示材料、先进事迹材料(单列,1000字左右)和简要事迹材料(300字左右)各1份。评选推荐情况报告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和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和突出业绩,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以上推荐材料纸质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件。推荐对象汇总信息表等资料,按照有关格式要求,由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市级各部门干部(人事)处同步在重庆市表彰奖励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单位颁发奖牌;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联 系 人:李娟

    联系电话:62661517

    邮    箱:cqswwghfzc@163.com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206室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号楼1301室

    (三)市金融监管局。

    联 系 人:夏珩洋

    联系电话:67572083

    邮    箱:cqjrjfzxtc@163.com

    (四)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联 系 人:李历立

    联系电话:63151943

    邮    箱:3557381488@qq.com


    附件:1.重庆市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2.重庆市开放型经济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重庆市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推荐对象汇总表

    4.重庆市开放型经济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5.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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