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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2-09-26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渝人社〔2022〕386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法委、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市级相关部门,两江新区党工委政法委、公安分局、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办、公安局、人力社保局:

    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现将2022年市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让见义勇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实施步骤

    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委政法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共同组织实施。

    (一)推荐。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中,筛选出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个人(群体)作为推荐对象。

    (二)宣传与投票。10月上旬,在各大媒体上对候选人(群体)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发布投票链接,组织网络点赞,积极发动群众参与评选,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网络点赞结果作为评审参考。

    (三)评审。10月中下旬,由市公安局组织宣传、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市级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群众代表召开评审会议,对候选人(群体)进行评审,初步确定拟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名单(不超过10个)。

    (四)公示。拟表彰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表彰。拟表彰名单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行文表彰,并按规定给予奖励。适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推荐在抗击旱情、火情、疫情等过程中涌现的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过程,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二)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代表性、先进性,确保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群体)事迹过硬,代表性强,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评选的过程中受到教育和激励。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要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风气。

    四、其他事项

    《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审批表》一式3份,每位推荐候选人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3张两寸免冠证件照、2张生活照。事迹材料除候选人基本信息外,要突出见义勇为行为发生的环境背景和具体情节表述,文字要简练、客观、真实、准确。推荐材料及电子版(含电子版照片)由各区县政法部门于2022年10月8日前寄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雪松路7号8栋27楼1-12号)。

    市委政法委联系人:赵佩,联系电话:65862900;

    市人力社保局联系人:闫文举,联系电话:88979859;

    市公安局联系人:王正,联系电话:63961551;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系人:周峰,联系电话:63391287。


    附件: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审批表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安局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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