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2-09-2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2〕38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人力社保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农林局、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相关高等院校,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凝心聚力投身“三农”事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重庆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研究机构、院校)、社会组织及其内设机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以上单位中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各级干部职工(含非在编人员)。其中,近5年内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同类型或相似类型表彰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原则上各推荐1-2个先进集体、1-3名先进个人,其中2021年第一产业增加值绝对额排名前7位的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潼南区、开州区可各多推荐1名先进个人。市级相关部门、涉农院校、科研单位、龙头企业、社会组织等,原则上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坚决贯彻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认真履行职责,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成效显著;

    3.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领域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运转协调,近5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4.领导班子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解放、勇于开拓,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带领干部职工团结进取,奋发向上,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5.干部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处处发挥表率作用;

    4.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从事“三农”工作5年以上。

    推荐对象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成立重庆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

    (一)申报推荐。

    有关单位在民主推荐、严格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各区县承办部门汇总。各区县承办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会同本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在本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级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在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综合评审。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部门和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统一征求市公安局意见,经市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研究确定后,呈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三)公示。

    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将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四)表彰。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行文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工作严肃性、程序合法性、对象可靠性、材料真实性。坚持功绩导向、以德为先,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严把推荐对象的政治关、品德关、业绩关、廉洁关,凡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推荐,有违法记录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一票否决”。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在获得荣誉后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一经核实即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面向基层一线。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级主办部门(市农业农村委)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选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如确需推荐,最多推荐1名处级干部,同时在推荐名额之外再推荐1名处级以下干部职工作为备选。

    (四)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2210室,陈老师,89133139),逾期未送达视为弃权。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情况报告、《重庆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重庆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5)等。评选推荐情况报告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和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和突出业绩,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在1000字左右。以上推荐材料纸质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件至电子邮箱。推荐对象汇总信息表等资料,按照有关格式要求,由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市级各部门干部(组织人事)处同步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与创建示范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重庆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重庆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一次性奖金和证书。

    七、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 系 人:陈军

    联系电话:89133139

    传    真:89133222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2210室

    邮    编:401121

    邮    箱:cqnyncwbgs@163.com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传    真:88152785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1301室

    邮    编:401120


    附件:1.重庆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重庆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重庆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征求意见表

    5.重庆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9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