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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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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医保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人社〔2022〕35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社会发展局、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医保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成果,并借鉴福建省三明市的经验做法,现就我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适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适应我国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更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导向,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适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管理、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强化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加强医院内部成本控制,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2.坚持按劳分配,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坚持中西医并重,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职业风险紧密联系的分配制度,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突出工作量、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等,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坚持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3.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协调发展。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推进实施分级诊疗,增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坚持新发展理念,与医改强基层目标相适应,探索分级分类管理。注重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功能定位、不同等级规模公立医院协调发展,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院间收入差距,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分配关系。充分考虑中医药医务人员收入情况,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向中医医院倾斜。

    4.坚持动态调整,合理引导预期。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坚持量力而行,全面贯彻过“紧日子”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引导医院和医务人员对薪酬制度改革的预期。

    二、主要内容

    (一)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和水平。

    公立医院的薪酬总量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并按规定增核不计入薪酬总量基数的追加薪酬和奖励薪酬,由人力社保、财政部门会同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核定。

    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基本保障。绩效薪酬实行总量管理、动态调整,按年度控制,包括基础绩效和超额绩效。基础绩效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的统一水平核定,超额绩效根据公立医院在编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与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水平倍数关系,采取分类分档的方式确定控制增幅。对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公益目标任务繁重的公立医院,以及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予以适当倾斜。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医疗行业特点、医院财务状况、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职业风险、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在对应的控制增幅以内动态核定超额绩效。追加薪酬主要体现对高层次医疗人才、科技创新,以及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定对象、特定事项的激励。奖励薪酬按照“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综合考虑公立医院的事业发展、统筹编外人员等因素按年度增核。

    核定薪酬总量涉及的医疗服务收入内涵与薪酬制度衔接的有关办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

    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可探索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完善工分制、信息化的绩效考核体系。

    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综合性医院结合实际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努力使综合性医院儿科、产科、急诊科、感染科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本单位医师薪酬平均水平。内部分配要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既避免平均主义,又防止差距过大。公立中医医院内部分配要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公立医院制定或修订薪酬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后,在本单位公开,并报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公立医院主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财政、医保等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当条件人员收入水平、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按照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与其他负责人、本单位在编人员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具体水平控制在本单位在编人员人均薪酬水平3倍以内。可采取设定系数等方式合理确定其他负责人薪酬水平,系数应综合考虑其技术职称、岗位职责、实际贡献等因素差异化设定。建立健全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注重对主要负责人的长期激励,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印发之日起,对仍违规新增举借长期债务的公立医院,在该新增长期债务偿还完毕前,严格控制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增长。

    (四)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15〕94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9〕5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4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科学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并综合考虑党建工作、安全工作、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长期债务、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定期组织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要适当核减薪酬总量。

    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和年度目标、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等,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

    公立医院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五)经费来源。

    拓宽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改革,逐步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支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对因规范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公立医院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纳入薪酬总量)。

    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公立医院成本管控,提高运营效率,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技术发展、水平发展、服务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医疗行业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各有关部门、公立医院要充分认识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级人力社保、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务求取得改革实效。

    (二)扎实推进实施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要根据本改革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各有关部门、公立医院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从2021年起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肃收入分配纪律。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公立医院薪酬政策,严肃分配纪律。除国家和我市规定不纳入公立医院薪酬总量管理的项目外,公立医院不得在核定的薪酬之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现金,不得突破核定薪酬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要规范多点执业政策并有序发展互联网诊疗,允许医务人员通过技术劳动取得合理报酬。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应在次年及时将上年度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情况和负责人薪酬水平报同级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备案。

    (四)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人力社保、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要做好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思想引导和政策解释宣传工作,调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通过优化环境、规范就医秩序、落实休息休假权益等多种方式,增进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氛围。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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