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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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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林业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

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渝人社〔2022〕35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林业局(林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评选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8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林草系统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等。

    (二)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林草系统的企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等。

    (三)全国林草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林草系统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干部。

    以往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称号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有新的重大贡献,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计划表彰名额340个,其中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120名,全国林草系统先进工作者120名。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实行差额推荐。我市可推荐名额为: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3个;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4个(其中,可推荐县处级劳动模范候选人1名);全国林草系统先进工作者4个(其中,可推荐县处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各区县林业部门)、市林业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可分别推荐1个集体、1名劳动模范和1名先进工作者。为确保个人推荐中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凡是推荐1名县处级干部的,必须同时推荐1名县处级以下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2017年以来未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主业,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林草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新时期林草事业的战略目标和要求,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中工作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业绩突出的。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具有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坚持狠抓工作落实,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财务、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的;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森林防火等灾害防控以及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勇于担当,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具有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自律,连续从事林草工作5年(含)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土绿化、资源管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规划设计、产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提升碳汇能力、基础保障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重大灾(疫)情、重大事故中,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潜心林草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等工作,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管理创新,并取得显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一线,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或农民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推荐审核工作(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林业局人事处,负责本市评选推荐的各项具体工作。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具体如下:

    (一)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推荐、公示。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各区县林业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汇总。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区县林业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对候选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本区县、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当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被推荐人自行办理。

    (二)市级推荐。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集体、个人认真进行严格审核,并统一征求公安等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召开评审会,统筹提出拟推荐名单,经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形成初审材料,向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以下简称评选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

    (三)初审。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各省部级评选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各省部级评选单位。

    (四)市级公示。接到反馈结果后,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正式推荐对象在市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主要事迹。无异议后,形成正式推荐材料,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林业局联合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

    (五)国家复审和全国公示。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并将复审结果报经全国林草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表彰对象。

    六、林业英雄评选表彰

    结合本次评选表彰活动,重点表彰1名为我国林草事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杰出代表,授予“林业英雄”称号。各有关单位可从已有的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中,积极推荐“林业英雄”候选人选,并填写林业英雄推荐表(附件5),随初步推荐材料一并报送。“林业英雄”最终人选由全国林草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提名产生。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林业部门、市级相关部门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在新时代担当作为,不断创造新业绩的积极性,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立足岗位、拼搏奉献、勤奋敬业,弘扬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先进对象评选出来,把先进事迹宣传出去,使评选推荐工作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且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副司局级(含)以上集体和个人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严肃推荐纪律,认真组织评选,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要求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确保进度。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照市林业局前期预通知要求,将推荐材料的电子件及纸质件按时保质报送至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初步推荐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3)、《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林业英雄推荐表》(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公示件扫描件及网络截图等材料(一式三份)。被推荐先进集体需附4张不同内容代表单位形象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彩色照片;被推荐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需附2张不同内容电子版及纸质版彩色工作照,不低于1280×960像素(一般为8寸);2张1寸蓝底电子版及纸质版彩色证件照。

    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初审后,再报送复审材料(报送时间及材料另行通知)。

    电子件及扫描件发邮箱cqslyj_rsc@163.com,纸质件邮包外封注明“××单位评选初审材料”,另注明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八、奖励办法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林业英雄”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或“全国林草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九、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林业局

    联系人及电话:赵许锋、吴彬,61528968、6152896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366号505办公室。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及电话:闫文举,88979859。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1301室。


    附件:1.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4.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5.林业英雄推荐表

    6.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林业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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