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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新市民培训示范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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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办〔2022〕211号


有关区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市民培训工作,经各区人力社保部门推荐、市人力社保局实地考察,现将市级新市民培训示范社区筹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开展示范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

    (一)示范社区要具备开展新市民培训工作所需的基础条件:硬件方面,应有新市民培训管理办公室、培训教室(可同时容纳50人以上教学)、教学电脑、课堂摄像设备、显示大屏幕(播放新市民培训相关教学视频)等;人员方面,应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新市民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社区及周边居民参与新市民培训。

    (二)示范社区要积极推动新市民培训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能结合社区实际,制订培训标准,打造培训品牌,发挥创新引领作用。

    (三)示范社区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安全问题,未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分,以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二、筹建验收

    2022年首批市级新市民培训示范社区自本通知发文起筹建期为3个月,筹建期满后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联合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授予“新市民培训示范社区”牌匾。

    三、支持措施

    新市民培训示范社区验收合格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划拨一次性筹建经费补助8万元;示范社区培训人数纳入区人力社保部门年度新市民培训指导计划。

    四、培训流程

    (一)开班申请。每次开展培训前,示范社区须在“智慧人社”新市民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录入开班申请(包括本次培训课程内容、培训地点和计划培训人数等),区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并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示范社区须在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并录入实际参训学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场照片(3-5张)等信息。

    (二)过程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培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要求培训现场全程摄像(摄像采集视频由示范社区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规范保存,保存期至少5年),比对现场培训人数和系统录入人数,确保培训过程真实、有效。市人力社保局通过管理系统对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三)资金拨付。市人力社保局根据管理系统审批通过的开班情况,于年终一次性将培训补贴经费划拨至示范社区在管理系统中填报的对公银行账户。区人力社保部门须在11月25日前在管理系统中生成新市民培训资金拨付审核表。培训补贴标准原则上为30元/人/学时(45分钟),同一年度内学员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五、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培育打造。有关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示范社区实际,精心培育打造、加强指导,确保示范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创新思维,强化品牌打造。鼓励示范社区充分利用新科技、新媒体等手段提升培训覆盖面和质效,积极打造新市民培训小课堂、夜校等特色品牌,推动示范社区建设品牌化、规范化。

    (三)严格管理,加强绩效考核。有关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已建成示范社区的管理,确保示范社区建设、培训工作出精品、出绩效。对绩效考核不达标(如培训人数低于当年计划下达目标任务50%)的示范社区由区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上报市人力社保部门予以撤销。

    联系人及电话:张  辉,88633935。


    附件:市级农民工新市民培训示范社区名单(附计划指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级新市民培训示范社区筹建名单

 (附计划指标)


    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沪汉社区(培训计划:500人)

    九龙坡区九龙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培训计划:2000人)

    渝北区仙桃街道百果路社区(培训计划:500人次)

    江津区双福街道怡云社区(培训计划:500人)

    江津区鼎山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培训计划: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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