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2022〕25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2〕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自2022年6月初至7月底,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黑职介”、各类劳务派遣和“劳务中介”乱象等为整治重点,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实施集中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就业营造更好市场环境。
二、行动内容
(一)以打击“黑职介”为重点,清理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包括未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含网络招聘)活动、劳务派遣业务;未经备案即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其中,对虽未直接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但以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发布第三方招聘信息的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审查其是否涉及从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依法纳入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范围。
(二)以打击虚假招聘为重点,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包括未依法履行招聘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收取押金,不依法退还中介费;参与为高校毕业生签订不实就业协议;未依法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注销登记,未依法履行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义务;泄露或违法使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未依法设立招聘服务投诉处理制度机制;未依法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以“返费”等不正当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特别是智能终端产业重点电子企业招工市场的不诚信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询费、证明费、转递费等费用。
(三)以打击就业歧视为重点,查处用人单位招聘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年龄、学历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实施法律明确禁止的就业歧视行为;未依法进行就业登记;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规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及其他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外包等名义对外虚假发包业务,实际按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即“假外包、真派遣”),强制或诱导快递、送餐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主体责任。
(四)以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财产权益行为为重点,严惩与职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以网络招聘等方式介绍劳动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以及由此衍生的涉嫌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中介费用之外,以培训、置装、体检、“内部推荐”等各类名目非法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诱导甚至胁迫劳动者办理借款贷款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等法律禁止的职业中介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和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的具体举措。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稳就业、保就业和稳住经济大局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认真解决劳动者求职过程中的各类烦心事、揪心事,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力社保局分管领导兼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市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市信产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抓紧、抓实各项执法检查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违法线索和执法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20%比例抽取检查对象,不超10户的全部纳入检查范围;对用人单位按每区县(自治县)不低于30户抽取检查对象。市场监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统筹做好市场监管,切实履行登记注册“双告知”职责,会同人力社保部门督促有关市场主体依法及时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相关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以及外国人违反有关规定非法就业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予以打击,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监管平台建设,畅通线上举报投诉渠道,督促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招用工,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劳动者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就业,依法理性维权。依托电子企业用工监测系统,建立企业“返费”纠纷快速反应机制。
(五)主动回应关切,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风险防范处置。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既往监管情况和当前形势动态,认真研判风险,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对出现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新问题、新形式、新苗头,做到防早防小、审慎处置,并及时上报情况。对查处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按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布。做好相关舆情监测,发生涉及人力资源服务的重大负面舆情,要做到第一时间响应,适时通报核处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范化解舆情风险,防止恶意炒作。
(六)做好科学防护,保障健康安全。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时,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做好执法人员和投诉举报场所的防护工作,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健康安全开展。
(七)认真做好专项执法行动相关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于2022年7月22日前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和《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见附件)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平台邮箱报监察总队二科。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部门将《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见附件)通过内网邮箱报市市场监管局企业处(邮箱:wuyx@oa.gov)。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根据各区县(自治县)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将专项执法行动表现突出的单位推荐给国家有关部门。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市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市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丁浩然,联系电话:88633730;市市场监管局伍云霞,联系电话:63827754。“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技术咨询,联系人:黄永吉,联系电话:18323045886。电子企业用工监测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张辉胤,联系电话:15826152750。
附件: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情况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