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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2-05-18

渝人社办〔2022〕1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明确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现将《规定》予以转发,并对文件贯彻落实明确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把握《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规定》内容,强化对本区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所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全面学习《规定》内容,确保《规定》要求全面、及时贯彻落实。全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部门,要落实工作团队,认真学习《规定》内容,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51号)等文件内容,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集、整理、鉴别、归档、保管工作,依法免费提供档案接收、转递、整理、保管、查(借)阅、出具证明、考察政审、党组织关系接转等公共服务,推广应用全市统一档案服务管理规程,不断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要大力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二、主动作为,创新方式方法

    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创新发展思维,不断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依托大数据、智能化等新技术,积极探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集、整理新机制。要结合“智慧人社”“一库四联盟”等工作,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据信息归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探索开拓基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才征信、背调等服务应用场景。各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在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完善跨省通办业务流程,编制“渝快办”办事指南,拓展公共服务范围,逐步将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人群纳入服务范围,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和应用创新,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水平。

    三、强化责任,确保规范安全

    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及下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度漏洞,支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健全设施设备,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各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强化档案安全责任意识,确保数字档案的信息安全,严格遵守“四室分开”(档案库房、阅档场所、整理场所、办公场所)及库房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工作人员管理,规范业务工作台账,不断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机制,确保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安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联系人:赵飞,联系电话:8686888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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