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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新时代政法楷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5-13

渝人社〔2022〕2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法委、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党工委政法委、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办、人力社保局:

    为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新时代政法楷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4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党委政法委系统“新时代政法楷模”推荐评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实绩导向,注重群众公认,选树一批近年来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时代特征鲜明、赢得群众赞誉的党委政法委先进典型,充分展示党委政法委队伍精神风貌,激励引导广大党委政法委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创先争优,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新时代政法楷模设“楷模集体”和“楷模个人”两个奖项。“楷模集体”评选范围为区县党委政法委,各级党委政法委所管理的行政、事业机构中的处级(含)以下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楷模个人”评选范围一般为党委政法委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人员,以及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岗位上工作3年(含)以上的干部。2019年后去世且符合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由各级党委政法委代管的单位、机构及所属干部,不参加评选。

    评选表彰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意统筹平衡。不推荐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集体和市管干部;原则上也不推荐处级及相当职级干部,如确需推荐的,应提前与市委政法委沟通。

    (二)表彰数量和名额分配。中央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面向全国党委政法委系统表彰“楷模集体”100个、“楷模个人”100名。分配我市初次推荐名额为“楷模集体”3个、“楷模个人”3名,其中可推荐1名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各区县党委政法委本次可推荐“楷模集体”1个和“楷模个人”1名作为参评候选对象,但需在初审推荐工作报告中明确侧重推荐的参评候选对象(汇总表进行排序),也可以视情况不予推荐。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新时代政法楷模集体评选条件。一是政治坚定过硬。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班子坚强有力。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实事求是,带头做到敢于斗争、真抓实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凝聚力、战斗力强。三是工作实绩突出。全面贯彻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职责,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成效显著,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做出突出贡献,在应对重大斗争、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和参与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重大专项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四是纪律作风严明。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队伍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团结协作、风清气正,近5年来主要负责人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集体其他班子成员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人民群众高度认可。

    (二)新时代政法楷模个人评选条件。一是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牢记初心使命,在重大政治和原则问题上、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二是成绩显著。立足岗位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协调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中成绩突出,在参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脱贫攻坚、应急处突、疫情防控等重大专项任务中,表现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三是作风优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业务精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多年一贯表现优秀。四是纪律严明。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受到干部群众广泛称赞,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四、评选程序

    市委政法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成立“新时代政法楷模”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处),负责承担推荐评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见附件1)。

    (一)基层推荐。市委政法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推荐评选通知,启动推荐评选工作。各区县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国家部委及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评选推荐有关规定(见渝评组办〔2021〕20号)及推荐名额,组织推荐报名。推荐候选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政治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征求意见表省级公安部门意见由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征求,各区县无需填写),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的基础上,形成初审推荐材料(见附件2),于5月27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党委政法委上报推荐对象时,应当会同区县人力社保局共同上报。

    (二)上报审核推荐名单。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候选对象进行初审,坚持优中选优,遴选提出初步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经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对初步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并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形成初审推荐材料,于6月15日前上报中央政法委。

    (三)上报正式推荐名单。中央政法委反馈正式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后,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区县党委政法委于7月5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见附件5)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于7月15日前报送中央政法委。待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和全国公示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奖励办法

    根据中央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通知,奖励办法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中央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出表彰决定,对受到表彰的集体授予“新时代政法楷模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到表彰的个人授予“新时代政法楷模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宣传“新时代政法楷模”是加强党委政法委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举措。今年是首次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各级党委政法委要高度重视,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先进典型评选推荐出来,把先进事迹宣传出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和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注重群众评价,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未按照程序和要求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推荐对象资格,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过程中有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区县党委政法委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见附件11),于5月15日前通过市委安全邮件系统发送至市委政法委庞明超邮箱,邮件标题注明“政法楷模”推荐材料(转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处张城)。

    市委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城

    联系电话:65862753,13808356688

    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88152785(传真)


    附件:1.新时代政法楷模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初审推荐材料清单

    3.新时代政法楷模集体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

    4.新时代政法楷模个人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

    5.正式推荐材料清单

    6.新时代政法楷模集体奖励审批表

    7.新时代政法楷模集体征求意见表

    8.新时代政法楷模个人奖励审批表

    9.新时代政法楷模个人征求意见表

    10.推荐对象汇总表

    11.新时代政法楷模推荐评选工作联系表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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