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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5-11

渝高技办〔202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各类院校,各行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评估有关要求,结合“巴渝工匠2025”行动计划和“一库四联盟”提质增效工作安排,决定自2022年起建立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评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思想认识

    技能人才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技能人才相关情况已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十四五”规划指标,月报告、季通报、年发布。开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评估,是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和做好技能人才管理、服务、宣传、保障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对建立技能人才信息生成、更新、运用、联结机制,对接就业、创业、培训资源,推动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相互促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助力打造技能强市和中西部技能人才高地,具有重大意义。请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全力配合,认真分析本地本单位实际,主动采取有力措施,定向开展信息核查比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摸清各区域、行业和单位的技能人才基础情况,为就业服务、创业、培训、人力资本“四联盟”发挥作用以及推动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促进创新创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技能人才认定范围

    (一)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类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技能人才指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主要分为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三类。包括:

    1.取得国家1~5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

    2.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地方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

    3.经过职业技能类专门培训,取得地方特色职业工种培训合格证书以及其他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4.非物质文化传承人;

    5.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等接受过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养的毕业生;

    6.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7.取得职业技能类相关国际认证的人员;

    8.其他在生产或者服务一线从事技能操作的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指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能够在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解决生产和服务等操作难题的人员,是技能人才中的“塔尖人才”。包括:

    1.取得国家3~5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

    2.取得地方高级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

    3.通过贯通方式取得职业资格或者技能等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4.区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传承人;

    5.技工院校高级工和预备技师班以及应用型本科、高职院校毕业生;

    6.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及以上的工勤人员;

    7.职业技能类国际认证中相当于高级工以上的人员;

    8.其他在技术技能岗位一线具有高级工以上技能水平的人员,企业自主认定的相当于高级工以上技能水平的人员。

    三、严格落实评估要求

    建立市、区县、单位三级联动制度,全面组织发动,认真开展评估工作,集中评估时间为2022年6-12月。

    (一)评估范围。主要涉及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应用型本科、高职、中职等院校,各行业企业、个体经营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评估内容。以健全完善技能人才信息台账的形式,主要包括技能人才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方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政治面貌、民族、证书类型及编号、职业工种及等级等基本信息。

    (三)评估方式。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评估工作采取网站登录或扫描二维码方式(附件1)进入专门小程序填报信息的方式开展,采集和补充信息接入“智慧人社”人力资源信息库。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以及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按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开展技能人才信息核查比对和队伍建设评估工作。

    (四)审核管理。市人力社保局向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放技能人才库信息系统查阅和审核管理权限。自2022年6月起,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明确的技能人才定位和范围,及时对采集到的人员信息进行核查比对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审定。技能人才信息录入审定后,生成“一人一档”,实行常态化动态更新,并作为“一库四联盟”中人力资源信息库子库,按照要求规范管理,并严格保护人才信息安全。

    四、切实加强工作统筹

    (一)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评估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落实,切实加强宣传力度,逐个对接有关单位,积极发动相关人员,认真填报和核查比对各项信息,力争把属地辖区内的技能人才队伍底数摸清、情况探明、信息健全。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评估工作推进情况和各区县技能人才当月核查比对情况将定期通报,并呈报市委人才办。同时,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区县青年人才发展指数工作方案(试行)》,对辖区内青年技能人才情况做好单独梳理,定期研究分析发展形势,形成发展指数和工作建议。

    (二)各有关单位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评估纳入全年人事人才和人力资源的重点工作事项,并以评估工作为契机,加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激励和宣传,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努力提高技能人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待遇,提升技能人才的获得感、自豪感和幸福感,推动技能就业、技能创新、技能成才和技能报国。

    (三)大力推动技能人才等级评价制度改革落实落地,做好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加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和工种备案力度,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实施“企业职工人人持证”工程,优先将开展过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等纳入自主评价机构培育,推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符合条件的技能人员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原则上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内进行。各行业要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及时将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等级评价组织开展情况汇总建档,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并同步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请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于2022年5月31日18:00前,确定1名分管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以及1名联络员,并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评估工作负责人员信息表(附件2)发送到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bayugj@163.com电子邮箱。

    联系人:宋琦,联系方式:88633735。


    附件:1.重庆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评估信息核查比对网址和二维码

    2.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评估工作负责人员信息表



    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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