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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信访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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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2022〕19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信访部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信访处(办):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评选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41号)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国信访系统干部更好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充分调动广大信访干部恪尽职守、奋发有为和立足新起点、建功新时代的积极性创造性,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决定开展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做好我市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两先”)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市级信访部门内设机构等。重点评选基层一线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级各部门正式在编在岗专职从事信访工作的县处级以下人员,重点是基层信访工作一线人员,一般应连续从事信访工作5年以上。

    (二)表彰名额。

    全国共表彰信访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我市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3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驾驭和应对复杂信访工作局面。创新意识强,在推动信访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3)信访工作职能作用发挥显著,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党群关系密切,群众公认度高。

    (4)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干部队伍素质优良,思想工作作风过硬。

    (5)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强,坚持深入基层一线为群众排忧解难,特别是在“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以实际行动树立起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3)信访业务能力强,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善于协调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4)勤奋敬业,无私奉献,恪尽职守,作风务实,精神状态好。

    (5)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审核。按照评选条件,所在单位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程序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报市“两先”评选办。

    (二)综合评审推荐。市“两先”评选办结合近年来信访工作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严格审核,研究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向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两先”评选办)报送初审材料。

    (三)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根据全国“两先”评选办反馈的初审通过名单,各报送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市“两先”评选办对推荐对象统一征求公安等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并对研究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两先”评选办报送复审材料。

    (四)复审。全国“两先”评选办对推荐单位报送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进一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提出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开展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三级公示。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

    (三)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为主要衡量标准,有违法违纪情况的一律不得推荐,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形象关,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评选表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更改格式。先进事迹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作保密审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五、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作出《关于表彰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信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进度安排

    (一)前期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评选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预通知》(国信明电〔2022〕5号),市信访办已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预通知》。各推荐单位按照《预通知》时间要求向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推荐材料。

    (二)全国“两先”评选办初审反馈推荐对象名单后,市“两先”评选办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市“两先”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两先”评选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正式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省级范围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6)、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推荐对象1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公示材料原件等。

    正式推荐对象的材料为纸质版A4纸,一式5份,含电子版光盘。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5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七、组织领导

    市信访办、市人力社保局联合成立重庆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两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此次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办综合秘书处,负责推荐评选具体工作。

    联系方式:

    1.市信访办综合秘书处

    联系电话:63897720

    联 系 人:李  燕

    邮箱地址:区县信访办请发msc@cqxfb.com(新信访邮箱) 

    市级部门请发市政府公共政务邮件系统lyxfb@cq.gov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14号

    邮政编码:400015

    2.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联系电话:88979859

    联 系 人:闫文举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号楼1301

    邮政编码:401120


    附件:1.重庆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全国信访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4.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全国信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7.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或个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信访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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