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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纪委机关重庆市监察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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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2022〕185号


各区县(自治县)纪委机关、监委、人力社保部门,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派出)机构,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管(市委委托管理)企业和高等院校纪委、监察专员办、人事(干部)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五届市纪委六次全会有关工作安排,激励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见贤思齐、争当先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37号)和《重庆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渝评组办〔2022〕3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全国先进)推荐工作,并同步开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全市先进)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层级、名额与评选范围

    (一)表彰层级和名额。

    1. 全国先进。根据人社部函〔2022〕37号文件,以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名义表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80名,分配我市名额: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1名。此外,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名义嘉奖优秀纪检监察干部300名,分配我市名额7名。

    2. 全市先进。根据渝评组办〔2022〕3号文件,以市纪委机关、市监委、市人力社保局名义表彰“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50个、“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100名。此外,以市纪委监委名义嘉奖优秀纪检监察干部200名。

    (二)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在职人员。曾获得全国或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选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严格落实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及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具体如下:

    (一)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赢得党员群众的拥护。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

    (二)先进工作者(个人)的基本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热爱纪检监察事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坚持原则、敢于善于斗争,在监督执纪执法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带头遵规守纪,保持谦虚谨慎,得到党员群众广泛认可。

    (三)嘉奖的基本条件。

    忠诚坚定、担当尽责,作风务实、埋头苦干,履行职责成效显著。有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事业观,坚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甘做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参评全国先进与全市先进同步进行。

    1. 各基层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就拟推荐对象听取本单位干部职工(代表)会议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下同)。推荐时,对事迹特别突出的择优推荐参评全国先进,并在《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中注明。

    2. 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个人),须书面征得同级党委(党组)同意,由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市以下垂直管理和统一管理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个人),还须书面征求当地党委和纪委监委意见。市属高校及市管企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个人),还须书面征求市级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意见。嘉奖人选,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逐级推荐、上报。对于推荐参评先进工作者(个人)和嘉奖的,须进行干部档案审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意见(含先进集体),其中,推荐参评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嘉奖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察。

    3. 各组织推荐单位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于2022年4月28日(周四)前将初步推荐材料报送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嘉奖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附件2至附件6)以及每个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先进工作者(个人)和嘉奖推荐对象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1份,附电子版)。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含审核干部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情况)、推荐意见等。

    4.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推荐参评全国先进建议名单及全市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对拟推荐参评全国先进的,报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反馈后,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审核,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考察。对全市拟表彰的,反馈各组织推荐单位,由组织推荐单位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公示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纸质件一式5份,附电子版)。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纪委监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二)工作要求。

    评选推荐要讲规矩、重程序,严格掌握标准和质量,重在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做到宁缺毋滥。要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党风廉政意见必听、信访举报必查。要坚持公开透明,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各组织推荐单位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个人)时,原则上按分配名额1:1.5的比例进行推荐,并在汇总表中进行排序。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或人选,查实后取消资格且不再增补。

    四、奖励办法

    遵循“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作出表彰决定,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向“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向“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受嘉奖人员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颁发证书和奖金。

    市纪委机关、市监委、市人力社保局向“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向“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市纪委监委向受嘉奖人员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五、组织领导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力社保局联合成立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以下单位作为组织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工作:

    1.各区县由区县纪委监委会同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推荐。

    2.市纪委监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市委巡视机构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组织推荐。

    3.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级机关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市属高校及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组织推荐。

    4.市级部门下属单位(含市以下垂直管理和统一管理单位)纪检机构、市委委托管理企业由相应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组织推荐。

    5.市直部门机关纪委由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组织推荐。

    上述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22年4月20日(周三)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7)通过纪检监察内网电子邮箱发送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电子邮箱(zzb@chongqing.net)。联系方式如下:

    (一)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联系人:宋大普(联系区县),联系电话:63896939

    联系人:赵伟杰(联系派驻派出及国企、高校),联系电话:63898863

    邮寄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36号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邮    编:400015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联系人:闫文举,联系电话:88979859

    地  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号楼1301室

    邮  编:401120


    附件:1.表彰名额分配表

    2.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

    3.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嘉奖推荐审批表

    6.征求意见表

    7.评选表彰工作联系表



    中共重庆市纪委机关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