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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鉴定评价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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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办〔2022〕4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技能鉴定评价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12日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做好当前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当前技工院校疫情形势,切实做好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及鉴定评价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统筹推进辖区内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及鉴定评价机构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及鉴定评价机构要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思想上绝不能麻痹松懈。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技能鉴定评价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防控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要担负起主管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及鉴定评价机构按照《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和市教委关于做好当前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细化完善学校防控方案,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校门管理,要求全员佩戴口罩,严格核验身份、体温检测、查验渝康码和行程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师员工做好在校园内外的自我防护,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师生员工及共同居住者健康状况监测和校园重点场所卫生整治,坚持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守住防控底线。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服务保障。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及评价鉴定机构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大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补齐短板。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及评价鉴定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多场景、实操性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既要落实防控措施,又要关心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妥善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回应关切。加强被隔离和防控师生员工的人文关怀,开展心理疏导。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须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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