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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首批“智能+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孵化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25

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首批“智能+技能”人才创新

创业孵化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高技办〔2021〕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和视察重庆等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技能中国行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工作方案》以及部、省、市战略合作协议和“巴渝工匠2025”行动计划,“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开展“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建设,并决定建立一批“智能+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孵化空间,作为试验区建设重要平台载体。现将首批孵化空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数量

    结合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对“智能+技能”人才的需求,2021年首批申报评选“智能+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孵化空间A类1个、B类2个、C类3个、D类4个。

    二、申报条件

    具备“智能+技能”人才培养与孵化能力的企业行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及创新创业园区等,可对照条件申报相应类型孵化空间。

    (一)A类孵化空间

    1. 规范管理。孵化空间建设管理单位实际投入建设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具备较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有独立运营资格,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有稳定的运营经费来源,在重庆市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2年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2. 服务环境。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服务功能和公共设施配套完善,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鼓励对照市级孵化器认定面积标准建设。其中,在孵实体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3/4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3. 服务能力。配套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原则上已实施的培养项目和入孵实体总数不少于30个,能够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智能+技能”人才的需要(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比50%以上);孵化空间具有符合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并具备开发技能创新培训项目、各技能领域师资培养能力,各领域师生比不低于1:10,师资职称能力结构高级以上占比不低于50%。孵化空间还需承担“智能+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数字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数字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4. 服务对象及内容。孵化专业领域符合我市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我市数字产业领域急需高技能人才能力需求;培养对象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中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岗位,掌握相关数字技术并具备一定的数字化操作技能,且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这些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建立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及管理制度,组织在孵主体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在孵主体与投融资、知识产权、法律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效对接;常态化组织或承办项目路演、论坛、峰会、培训、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

    (二)B类孵化空间

    1. 规范管理。孵化空间建设管理单位实际投入建设资金不少于800万元;具备较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有稳定的运营经费来源,在重庆市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2年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2. 服务环境。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服务功能和公共设施配套完善,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鼓励对照市级孵化器认定面积标准建设。其中,在孵实体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2/3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3. 服务能力。配套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原则上已实施的培养项目和入孵实体总数不少于20个,能够满足年培训800名以上“智能+技能”人才的需要(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比45%以上);孵化空间具有符合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并具备开发技能创新培训项目、各技能领域师资培养能力,各领域师生比不低于1:12,师资职称能力结构高级以上占比不低于40%。孵化空间还需承担“智能+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数字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数字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4. 服务对象及内容。孵化专业领域符合我市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我市数字产业领域急需高技能人才能力需求;培养对象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中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岗位,掌握相关数字技术并具备一定的数字化操作技能,且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这些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建立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及管理制度,组织在孵主体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在孵主体与投融资、知识产权、法律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效对接;常态化组织或承办项目路演、论坛、峰会、培训、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

    (三)C类孵化空间

    1. 规范管理。孵化空间建设管理单位实际投入建设资金不少于600万元;具备较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有稳定的运营经费来源,在重庆市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2年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2. 服务环境。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服务功能和公共设施配套完善,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鼓励对照市级孵化器认定面积标准建设。其中,在孵实体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2/3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3. 服务能力。配套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原则上已实施的培养项目和入孵实体总数不少于10个,能够满足年培训600名以上“智能+技能”人才的需要(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比40% 以上);孵化空间具有符合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并具备开发技能创新培训项目、各技能领域师资培养能力,各领域师生比不低于1:15,师资职称能力结构高级以上占比不低于30%。孵化空间还需承担“智能+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数字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数字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4. 服务对象及内容。孵化专业领域符合我市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我市数字产业领域急需高技能人才能力需求;培养对象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中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岗位,掌握相关数字技术并具备一定的数字化操作技能,且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这些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建立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及管理制度,组织在孵主体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在孵主体与投融资、知识产权、法律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效对接;常态化组织或承办项目路演、论坛、峰会、培训、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

    (四)D类孵化空间

    1. 规范管理。孵化空间建设管理单位实际投入建设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具备较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有稳定的运营经费来源,在重庆市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2. 服务环境。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服务功能和公共设施配套完善,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鼓励对照市级孵化器认定面积标准建设。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3. 服务能力。配套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够满足年培训500名以上“智能+技能”人才(其中高技能人才占35%以上)的需要;孵化空间具有符合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并具备开发技能创新培训项目、各技能领域师资培养能力,各领域师生比不低于1:18,师资职称能力结构高级以上占比不低于25%。孵化空间还需承担“智能+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数字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数字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4. 服务对象及内容。孵化专业领域符合我市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我市数字产业领域急需高技能人才能力需求;培养对象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中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岗位,掌握相关数字技术并具备一定的数字化操作技能,且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这些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建立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及管理制度,组织在孵人才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常态化组织或承办项目路演、论坛、峰会、培训、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

    三、申报程序

    (一)主管部门推荐和单位自荐。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推荐和单位自荐相结合。申报单位可以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递交申报材料,也可以直接向市人力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智能+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孵化空间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以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候选单位初审。由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进行材料初审,提出初审名单。

    (三)现场实地考察。由市人力社保局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到候选单位开展实地考察。

    (四)综合评审。创新孵化空间建设经评审专家团队综合材料初审及实地考察后,比选确定入围名单,报评审委员会确定。

    (五)结果公示。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六)机构挂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认定发文,并为四类“智能+技能”“智能+技能”人才创新孵化空间授牌。

    四、主要支持

    “智能+技能”“智能+技能”人才创新孵化空间筹建期为1年。对认定授牌的孵化空间,将在“智能+技能”人才培训培养方面给予政策创新支持,并按A、B、C、D不同类别给予相应标准的建设资金补助。孵化空间建设支持经费在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五、其他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建设“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人才培养创新孵化空间,是落实技能中国行动、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工作方案和“巴渝工匠2025”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以及建设“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的重要载体,对我市加快培养“智能+技能”人才,助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促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数字人才先行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抓住创新发展机遇,积极组织推荐申报。

    (二)杜绝弄虚作假。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智能+技能”人才创新孵化空间认定评审资格,自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真实有效,请于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18:00前,将审核签章的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二号楼405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bayugj@163.com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加峰,88126972(电话、传真);

    宋  琦,88633735。


    附件:1.孵化空间申报表

    2.孵化空间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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