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平安重庆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平安中国建设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1〕39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党委平安办,市委政法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重庆市国安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关于评选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对象
全国表彰先进集体140个,推荐名额166个;表彰先进个人130名,推荐名额159个;我市可推荐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6名。
评选对象是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评选重点向基层单位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市委政法委机关推荐先进个人1名;市司法局提名从事社区工作的人民调解员1名,由对应区县推荐;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在区县基层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中各推荐先进个人1名(处级以下,不含处级,下同);市公安局在直属单位中推荐先进个人1名;重庆市国安局在本系统推荐先进个人1名。符合推荐条件的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合川区、南川区、荣昌区、彭水县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名。
推荐对象要具有广泛代表性,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女干部职工比例。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或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如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坚持实绩导向,每个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均应取得公认的业绩或者创造可推广的经验,在重大难题破解、重要制度机制探索、矛盾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安全发展、统筹推进、主动创安、科学治理,把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有机结合,积极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全面提升平安建设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2017年以来在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领导有力。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规定,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推动落实、督导问效、考评奖惩。平安建设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推动有关部门将平安建设的要求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明确职责、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讲好平安故事,推进平安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社会参与广泛。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实现问题联治、风险联控、平安联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财力物力保障,加强对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引导、支持和监管,推动平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调动群团力量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社会组织协同作用,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平安建设需求。发挥人民群众参与作用,创新完善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组织形式、制度化渠道和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拓展人民群众协商新载体,健全人民群众共享新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工作亮点突出。积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平安建设中探索创造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亮点,推动平安建设取得新成效。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市域特点、时代特征、治理特性的社会治理新路子。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切实提升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水平。创新开展高标准、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平安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解决平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推进法治和德治相互贯通、协同发力。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平安建设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4.实际效果明显。加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体系建设,提升捍卫国家政治安全能力。深入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统筹做好重点人群服务管理,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提升保卫社会安定能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完善对重点地区、突出问题常态打击整治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重点领域、行业、物品监管,织密织牢安全生产防护网、责任网,提升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推进网络社会综合治理,提升确保网络清朗能力。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满意度较高。在平安建设相关考评中排名前列。没有发生重特大暴力恐怖活动、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等。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在平安中国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干部群众认可度高,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组织领导方面贡献突出。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要求,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熟悉平安建设有关业务,在干部和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开拓创新方面贡献突出。勇于开拓进取,富有创新精神,为平安建设提出了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实效性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新建议,工作实绩明显。
3.在工作效果方面贡献突出。在平安建设重点工作中积极履职、表现突出,高质量完成任务,取得重要成果。敢于同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坚决斗争,为防范处置重大风险隐患或重特大案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宣传教育,促进平安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差额评选等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具体工作程序为:
1.基层组织推荐。基层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汇总。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对候选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本区县党委、政府或市级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级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级推荐。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层推荐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并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组织召开评审会,提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拟推荐名单,经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3.初审。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通过对象并进行反馈。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反馈意见,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所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复审。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提请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进行全国公示。
5.确定表彰对象。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评选重点是基层单位和基层工作人员,包括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党委政法委、平安办、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群防群治工作的积极分子、村(社区)综治中心的工作人员等。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先进集体中,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政法基层组织应占一定比例。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由市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征求市公安局意见。其中,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拟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还须征求市民政局意见。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要做到层层把关,确保不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必要时,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对各地上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进行实地考察。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按照预通知要求填写并报送《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和《征求意见表》扫描PDF电子版。为做好先进个人网络投票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电子版(宽450px、高600px),100字以内先进个人典型事迹材料(突出亮点和感人之处,以数据和群众评价说话)。以上表格电子版请联系市委政法委彭大纲获取。
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通过后,相关单位于11月19日前报送《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审批表不可以自行制作或调整版式),各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6份并附电子版光盘,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场景的彩色照片4张,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四、奖励办法
对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平安办组建重庆市评选推荐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平安建设指导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彭大纲(市委平安办);联系电话:65862900,15823155140(微信同号);安全电子邮箱:pengdg@swzfw.cq;通讯地址:两江新区芙蓉路3号。
联系人:闫文举(市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88979859;
通讯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附件:1.重庆市评选推荐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4.《征求意见表》
5.《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平安重庆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评选推荐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苏 静 市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 川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委平安办副
主任
副组长:黄 伟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唐继邦 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处长
莫席成 市委政法委平安建设指导处处长
倪洪亮 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处长
罗 天 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莫席成(兼)
副主任:唐继邦(兼)
成 员:夏 璐 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副处长
宋正平 市委政法委平安建设指导处副处长
彭大纲 市委政法委平安建设指导处一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