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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职业培训示范机构、示范项目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22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新职业培训示范机构、示范项目遴选

培育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1〕24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渝府发〔2021〕6号),决定在全市遴选培育一批新职业培训示范机构、示范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范围内开展技能类新职业培训(见附件1)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培训中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单位(以下统称为“职业培训机构”),均可申报我市新职业培训示范机构(以下简称“示范机构”)或新职业培训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机构应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办技工院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单位除外),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2.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符合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设施、设备齐全,运行良好,能满足新职业教学培训需求。

    3.配备相应的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专兼职师资队伍,具有从事新职业培训需要的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技能水平,满足培训规模和办学要求。

    4.具有与新职业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严格按教学计划、大纲开展培训教学活动。

    5.已开展技能类新职业培训工作,具有较好的培训师资、课程体系,培养的人才符合产业和市场需求。

    6.有稳定的就业渠道,建立良好的就业协作机制和就业质量跟踪机制,就业创业带动作用明显,培训学员、用人单位满意度、认同度较高。

    (二)示范项目应属于具体的1个技能类新职业培训项目,实施主体应具有本条第一款的相应条件。暂未开展示范项目培训的,应具有相应的师资保障、课程体系和服务能力,已开展同类型或相关的职业(工种)培训。

    (三)职业培训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申报新职业培训示范机构,也可单独申报1项或多项新职业培训示范项目,条件具备的也可同时申报。支持新职业培训标准、考核标准开发单位申报新职业培训示范机构、示范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含市级)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初审,经审核同意并签章后,于11月3日前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电子件发送至电子邮箱:741381447@qq.com,纸质件邮寄至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2号楼405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王谦,电话:88152255)。

    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初审,初审通过的电话通知参加现场答辩(准备3分钟左右的PPT),择优确定30个左右重庆市新职业培训示范机构和新职业培训示范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新职业培训示范机构申报表》、《新职业培训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3)。

    2.单位资质证明(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新职业培训情况简介(2500字左右,包括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新职业培训项目情况、培训特色与创新、培训师资及设备情况、校企合作情况、新职业培训发展计划等)及佐证材料。

    4.培训及就业优秀学员部分名册和案例介绍。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新职业培训示范机构和示范项目培育建设单位开发相关特色工种、专项职业能力和新职业培训标准、考核标准,支持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建设项目,支持成为新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二)认定为示范机构或示范项目的职业培训机构,实行补贴性培训单列计划,适当优化培训补贴标准,进一步发挥引领作用,鼓励做大做强做出特色。

    (三)在重庆智能就业培训平台建立新职业培训示范模块,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帮助企业和劳动者熟悉了解新职业培训政策和培训机构,实施优质项目制培训。

    (四)开发示范机构和示范项目专用电子培训券,扩大发放规模,加强规范使用,帮助劳动者选择优质职业培训机构参加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

    (五)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在项目建设、评先评优和补贴性培训计划安排等方面,对新职业技能培训示范机构和示范项目建设单位予以倾斜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新职业培训示范机构和示范项目遴选培育工作是提高新职业培训质量、加快新职业技能人才和数字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审核推荐等工作,为全市新职业和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提升工作质量。新职业培训示范机构和示范项目将纳入重庆英才大会·高技能人才发展论坛新职业主题活动,进行专题发布和推介。各级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做好全过程监督,做到认定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确保质量效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新职业培训项目的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帮助城乡劳动者熟悉了解新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加强示范机构和示范项目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宣传,提高培训规模质量。


    附件:1.技能类新职业信息汇总表

    2.新职业培训示范机构申报表

    3.新职业培训示范项目申报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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