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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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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渝人社〔2021〕3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法委、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市级相关部门,两江新区党工委政法委、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委、人力社保局:

    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现将2021年市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见义勇为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思想、榜样、政策、法治、道德、舆论、社会、组织等“八大力量”,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让见义勇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重庆汇聚强大正能量。

    二、实施步骤

    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共同组织实施。

    (一)推荐。从2020年6月1日—2021年9月30日期间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中,筛选出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个人(群体)作为推荐对象。

    (二)宣传与投票。10月中下旬,在各大媒体上对候选人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发布投票链接,组织网络投票,积极发动群众参与评选,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网络投票结果作为评审参考。

    (三)评审。11月上旬,由市公安局组织宣传、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群众代表召开评审会议,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初步确定拟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名单。

    (四)公示。将初步确定拟表彰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报批。对拟表彰名单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行文表彰,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六)表彰。年底适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过程,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二)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机关等基层单位,确保评选出的英雄模范事迹过硬,代表性强,可歌可泣、可信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要组织各类新闻媒体、网站,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见义勇为感人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其他事项

    “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审批表”一式3份,每位推荐候选人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3张两寸免冠证件照、2张生活照。事迹材料除候选人基本信息外,需注重见义勇为事件所发生环境和情节描写,要求文字简练、客观真实、准确。推荐材料及电子版(含电子版照片)由各区县政法委于2021年10月28日前寄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雪松路7号8栋27楼1-12号)。

    市委政法委联系人:赵佩;联系电话:65862900

    市公安局联系人:王正;联系电话:63961511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系人:冯莹;联系电话:63391281


    附件: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审批表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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