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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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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应急管理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1〕34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应急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应急局,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应急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应急局,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控大事故、防大灾害”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持续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加强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体系建设,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应对事故灾害,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积极进取,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境界,市人力社保局、市应急局决定开展重庆市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市安委会、市减灾委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门的内设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全市企业(含中央在渝)负责应急管理的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参加重大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2.先进个人:以上单位以及村(社区)、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和应急管理专家。

    (二)表彰名额

    全市评选表彰重庆市应急管理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可推荐2个先进集体、3名先进个人,市级部门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全市企业(含中央在渝)、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

    获得首届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不再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重庆市应急管理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拥有一支高素质、有战斗力的干部职工队伍;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成效明显,树立了良好社会形象;遵纪守法,近5年来无违纪违规行为和查实的投诉举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应急管理工作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在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科学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促进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妥善应对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有力组织防灾减灾救灾,有效组织指导灾情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等方面成绩显著的;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做出突出贡献,圆满完成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任务的。

    3.2016-2020年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或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结果均为达标及以上等次,其中:区县和承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管和自然灾害主要防治职责的部门,至少有4次先进等级。

    4.2016-2020年,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年度累计未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重庆市应急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应急管理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精通业务,甘于奉献,获得较高社会赞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开拓进取,工作一流,勤勉务实,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防治,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救灾、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任务和严格落实监管监察职责或者应急管理方面成绩显著的。

    2.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或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连续从事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5年以上,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人员的,近5年(2016-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应急局联合成立重庆市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审核。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方式进行。基层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区县应急局、市级相关部门汇总。各区县应急局、市级相关部门对基层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在本区县、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应急局报送推荐对象时,应当会同本区县人力社保局共同报送。全市企业(含中央在渝)、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推荐的,参照上述程序推荐,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评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拟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拟表彰对象名单报请分管市领导审核同意。

    (三)公示及表彰。市人力社保局、市应急局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与市应急局按规定联合发文表彰。因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和条件开展推荐,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品德关、业绩关、廉洁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应当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

    2.推荐对象为企业及其企业负责人的,应当征求注册地(注册地在重庆市外的,应为所在地)公安、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其中,属国有企业的,还应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国资部门意见。

    3.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应当征求注册地(注册地在重庆市外的,应为所在地)街道(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公安、民政、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4.上述征求意见工作,须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二)坚持面向基层。坚持功绩导向、以德为先,严格评选条件,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急难险重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级主办部门(市应急局)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企业负责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如确需推荐处级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须同时推荐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或企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作为备选。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主要负责人为先进个人。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在11月5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重庆市应急管理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应急管理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社会组织集体(个人)征求意见表》《重庆市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7)报送至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等情况、推荐对象在本地区(部门)公示情况和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等,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所有推荐材料纸质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重庆市应急管理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重庆市应急管理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王付琴、廖媛媛

    联系电话:63012936、63218920

    传    真:63218978

    邮    箱:xyz67511639@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附2号604室

    邮    编:401121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周  燚

    联系电话:88979859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号楼301室

    邮    编:401120


    附件:1.重庆市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重庆市应急管理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重庆市应急管理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5.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社会组织集体(个人)征求意见表

    7.重庆市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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