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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1-09-22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1〕3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党史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1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党史部门、市委党史研究室各处、室。

    2.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党史部门、市委党史研究室各处室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的人员,如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

    全国评选表彰“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32个、“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10名。我市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参评。

    各区县(自治县)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2.工作业绩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开展党史和文献工作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努力推动党史和文献工作科学发展,成绩突出:

    (1)深入研究、阐释、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踪研究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进程,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党史和文献部门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要求,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构建与新时代党史和文献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端平台和综合体系中成效明显;

    (2)党史和文献研究成果显著,已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史基本著作的编写出版工作,扎实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史基本著作的编写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党史和文献专题研究成果丰富,党史和文献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学术水准和社会影响;

    (3)党史和文献资料征集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收获,为不断深化党史和文献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

    (4)党史和文献学习和宣传教育有成效,能够充分利用党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史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党史学习教育面向基层的宣讲特色突出,推出相关图书、音像制品,建立网络宣传平台,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

    (5)在重大党史事件和人物纪念、革命遗址普查和保护利用等方面有作为,体现出党史和文献部门的价值和作用;

    (6)开展有特色的专题资政研究,注意总结和运用党的历史经验,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得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好评。

    3.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好。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决策科学,团结和谐,勤政廉政,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有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职工队伍;规章制度健全并能切实贯彻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无刑事案件及违法乱纪情况。

    (二)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的纪律。

    2.工作能力强。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很好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为党史和文献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3.业务水平高。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刻苦钻研党史和文献业务,在党史和文献研究与宣传教育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有丰富的党史和文献研究与宣传教育成果,发挥了业务骨干作用。

    4.工作和生活作风好。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诚实守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无不良记录。

    5.工作年限适当。原则上应连续在党史和文献部门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全市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

    (一)评选程序

    1.推荐和在本单位公示。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报送材料。请已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关于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评选推荐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预通知》(渝委史〔2021〕38号)要求,于6月25日前,向市委党史研究室办公室上报了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及推荐材料的推荐单位,完善推荐报告、推荐登记表和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经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和党史和文献部门审核推荐(已审核盖章的除外),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后,及时上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3.市级推荐。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上报的推荐名单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后,由市委党史研究室召开室务会,研究确定初审推荐建议名单。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研究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初审推荐对象确定后,由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后,形成全市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4.初审并在全市范围公示。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通过对象并进行反馈。市级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反馈意见,对推荐对象进行深入考察,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正式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复审、全国公示和确定表彰对象。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审批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重点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表彰名额的20%以内。

    2.坚持评选推荐标准,严把质量关。坚持以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对象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各级评选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杜绝“带病”表彰。各单位在审核、公示环节中被差额或筛除的名额,不另补报。

    3.严肃评选推荐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市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对我市的正式推荐对象安排实地调研,并积极配合做好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正式推荐对象的实地调研工作。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撤销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9月18日(星期六)前,各评选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和要求,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推荐材料包括:《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要内容准确,业绩突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内主要先进事迹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再报送正式推荐审批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正式推荐审批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业绩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5寸反映本单位职工面貌的彩色照片5张,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5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初审推荐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复审正式推荐审批材料(含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6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从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官网(www.dswxyjy.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党史研究室成立市评选推荐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推荐审核工作(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党史研究室办公室,负责本市评选推荐的各项具体工作。

    六、联系方式

    市委党史研究室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10楼

    联 系 人:李春蓉、黄远怀

    联系电话:63897045、63898784、63896492(传真)

    电子邮箱:573635295@qq.com

    市人力社保局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联系人:周燚

    联系电话:88979859


    附件:1.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3.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4.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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