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1〕28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委,重庆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市不断深化完善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效提升农村承包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取得显著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干部职工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更好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现就开展重庆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全市农业农村委系统负责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档案系统、规划与自然资源系统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先进个人:全市农业农村委系统负责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其他系统、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及村民小组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考虑到机构改革情况,参评先进个人原则上是从事确权工作2年以上,包括曾经为确权做出突出贡献、调离确权岗位不满2年的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各区县(自治县)、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市农业农村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市档案局和档案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4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2. 制度建设突出。重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印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制定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出台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等规范性文件;注重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优化软、硬件设施,努力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3. 工作成效显著。大力实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工作程序规范,及时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时提交承包地确权成果数据并符合质量要求,在承包地规范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 作风信誉优良。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十九大以来本单位未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得到农民群众普遍认可,未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
(二)先进个人
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 业务素质过硬。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验丰富,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原则上从事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年以上。
3. 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承担任务多,完成质量高,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4. 个人作风优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四、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成立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市农业农村委主任路伟任组长,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苏静、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杨宏任副组长,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处长唐继邦、市农业农村委政策改革处副处长刘勇俊为成员。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政策改革处,承担评选委员会日常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处长唐继邦、市农业农村委政策改革处副处长刘勇俊为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委政策改革处干部刘文鹏、刘勤妮、孙栋进为成员。各区县(自治县)可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五、推荐及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由基层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各区县、市级有关单位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收集、审核、汇总,组织评选出拟推荐对象,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中,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其他身份的人员,依据隶属关系和管理关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所有推荐对象均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被推荐人自行办理。
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人力社保部门对推荐对象审查同意后,在本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市级单位推荐对象需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报送至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意见工作由各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
(二)综合评审。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自治县)、各有关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三)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将拟表彰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并查证核实的,取消表彰建议资格,不予递补。
(四)表彰。公示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重庆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重点面向基层单位,先进个人重点面向长期工作在确权登记颁证一线,成绩突出、有突出带动作用的工作人员。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原则上不推荐评选县处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特别优秀可另行考虑)。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级主办部门(市农业农村委)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企业负责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
(二)严格审核把关。坚持“谁推荐、退负责”,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对象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评选工作要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所在区县(自治县)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集体奖牌、个人证书和奖金。
(四)按时报送材料。有关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在2021年9月30日前将推荐报告和推荐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报告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等情况,公示情况和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情况等。推荐材料包括: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1)、重庆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重庆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重庆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个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4)、重庆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公示材料原件。
七、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重庆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重庆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 系 人:刘文鹏
电 话:89133226
邮 箱:cqnwzgc @163.com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市农业农村委政策改革处2006室
邮 编:401120
联系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周燚
联系电话:8897985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邮 编:401120
附件:1.评选工作联系表
2.重庆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重庆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重庆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个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5.重庆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