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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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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1〕27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08号),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处级以下机构,市(地)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知识产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处级以下机构。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不参加评选。

    2.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在职工作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人员推荐。

    (二)推荐名额。

    本次共评选表彰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100名。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实行差额推荐,分配至我市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4名,其中处级干部1名。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紧密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提质增效,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方面成绩突出,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等重点任务,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创新方法,成绩突出,有效促进知识产权水平提升。

    4.坚持党建引领,重视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奋发向上,勤政廉洁,作风优良,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社会形象良好。

    5.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本单位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没有社会征信问题。

    (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甘于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作为、勇挑重担,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提质增效,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本人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没有社会征信问题。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成立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推荐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基层组织推荐。基层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汇总。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对候选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本区县知识产权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并在本区县、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中,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农民或居民还应当征求乡镇(街道)党组织、综治部门等的意见;对其他身份的人员,依据隶属关系和管理关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该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征求意见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被推荐人自行办理。

    (二)市级推荐。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层推荐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并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组织召开评审会,统筹提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拟推荐名单,经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三)初审。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通过对象并进行反馈。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反馈意见,对推荐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公示内容包括所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复审。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提请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进行全国公示。

    (五)确定表彰对象。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印发表彰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治标准、严格评选条件。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在政治上不合格的,坚持不予推荐。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确保选准选好实绩突出、精神感人、催人奋进的典型。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表彰工作要面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向工作在基层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注重推荐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功绩卓著的集体和个人。严格控制处级干部参评比例。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各推荐单位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严格审核,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初审材料,连同电子版(光盘)一并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各一式5份)。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3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上述先进事迹和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作保密检查, 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后,再报送复审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复审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各一式5份),正式推荐对象个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复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所有推荐材料都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请刻录光盘报送。邮包外封注明“**单位评先初审(或复审)材料”,另注明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相关电子表格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www.cnipa.gov.cn)。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按财务规定发放一次性资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朱瑜晓  孙  健  方学伟 

    联系电话:023-676120690  023-67535927  023-67515683

    传    真:023-67918937

    邮    箱:24825300@qq.com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2501室

    邮    编:400021

    联系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周  燚

    联系电话:023-8897985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邮    编:401120


    附件:1﹒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初审表

    3﹒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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