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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券推广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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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

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券

推广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职行办〔202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1号)要求,现就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是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创新工作,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专项工作。2021年,在全市范围大力推动职业培训券在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的推广应用,全市全年发放职业培训券30万张以上,使用职业培训券12万张以上(区县用券任务见附件),实现区县用券全覆盖、培训机构用券全覆盖、使用职业培训券打卡签到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一)适用范围

    职业培训券适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训、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前培训(工种类)、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就业适应性培训、以工代训等。

    (二)培训券形式

    培训券采取“通用+面值”的使用形式。“通用”指支持向持有我市电子社保卡的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脱贫人口等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发放,引导其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面值”指支持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领券后不用缴费即可报名培训,券面值仅作为培训机构享受补贴的参考金额。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后,按照区县经办机构审核金额享受补贴。

    (三)发券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通过“重庆人社”APP、“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等渠道(简称发券渠道,下同)发放职业培训券。2021年度职业培训券实行一次性发放,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补发。

    (四)领券方式

    培训对象通过各发券渠道打开电子社保卡页面领取职业培训券。各类型职业培训券可同时领取,2021年度同一类型职业培训券每人限领一次。2021年度职业培训券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领券后未启用或未按规定完成补贴性培训的,职业培训券失效,不纳入用券统计。

    (五)用券方式

    2021年,每人用券不超过3次。培训机构在学员报名时,请学员出示职业培训券,报名成功后,通过电子社保卡、扫码枪(扫码APP)两种方式扫码核销学员职业培训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券的推广使用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安排专人和有关工作经费,统筹协调推进。局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增职业培训券专项工作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情况定期调度通报。

    (二)加强推广应用。各职业培训机构要确定一名专员负责管理本机构核券人员权限,严格落实保密制度,机构专员发生变化的,及时上报变更。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券打卡签到、培训评价等功能,加强监督管理,提升培训质量。自2021年8月1日起,新提交开班申请的培训班次,已有社保卡的参训人员应积极申领电子社保卡,做到职业培训券应领尽领、应用尽用。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强职业培训券的宣传推广,通过政策宣讲和网站、微信、直播、短视频等方式,帮助培训机构、培训对象知晓职业培训券的使用场景、使用方法、补贴特点等。积极引导培训对象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培训平台”(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zxpx/cqzypx/)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鼓励培训机构通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逐步实现由“培训找人”向“人选培训”转变。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请于7月28日(星期三)前,报送职业培训机构信息采集表(附件2)、区县联络员回执(附件3)。

    联 系 人:刘  路、余  跃、叶玖清 

    联系电话:88126902、88633767、88152989

    邮    箱:3361898520@qq.com


    附件:1.各区县(自治县)职业培训券推广使用目标任务

    2.职业培训机构信息采集表

    3.区县联络员回执

    4.重庆智能就业培训平台二维码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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