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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职业技能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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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职业技能

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1〕10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大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能人才力度,推动高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26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职业技能证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类型

    选手通过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的证书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上三类证书简称竞赛证书)。其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涉及选手职业等级晋升范围。

    二、颁证主体

    (一)世界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

    原则上由竞赛组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选手颁发竞赛证书,其他符合我市颁证条件的选手竞赛证书,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筹安排颁发。

    (二)市级职业技能竞赛。

    市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选手竞赛证书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筹安排颁发。

    (三)区县级职业技能竞赛。

    区县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初级、中级竞赛证书由区县竞赛组委会统筹安排颁发,高级及以上竞赛证书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筹安排颁发。

    (四)企业岗位练兵和院校技能比武。

    企业岗位练兵和院校技能比武活动选手竞赛证书,由其所在企业或院校自行颁发。

    三、颁证层级

    (一)世界级职业技能竞赛。

    对参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直接晋升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

    (二)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

    1.国家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对各竞赛项目前6名获奖选手(团队双人赛项前3队、三人赛项前2队),可晋升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优胜奖以上选手可晋升相应职业(工种)技师,已具有技师等级的选手可晋升高级技师。

    2.国家行业类职业技能竞赛:对于行业一类竞赛,各竞赛项目决赛单人赛项前6名获奖选手(团队双人赛项前3队、三人赛项前2队),可晋升相应职业(工种)技师,已具有技师等级的选手可晋升高级技师;各竞赛项目决赛单人赛项前7—20名(团队双人赛项第4—10队、三人赛项第3—7队)的选手,可晋升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已具有高级工等级的选手可晋升技师。对于行业二类竞赛,各竞赛项目决赛单人赛项前6名获奖选手(团队双人赛项前3队、三人赛项前2队),可晋升相应职业(工种)技师,已具有技师等级的选手可晋升高级技师;各竞赛项目决赛单人赛项前第7—15名(团队双人赛项第4—8队、三人赛项第3—5队)的选手,可晋升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已具有高级工等级的选手可晋升技师。

    (三)市级和区县级职业技能竞赛。

    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单人赛项前6名获奖选手(团队双人赛项前3队、三人赛项前2队),在命题层级基础上,晋升高一等级;其余参赛选手实操成绩合格者,颁发竞赛命题层级同等级证书。

    区县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以中级工、初级工为命题标准的单人赛项前6名获奖选手(团队双人赛项前3队、三人赛项前2队),在命题层级基础上,晋升高一等级;其余参赛选手实操成绩合格者,颁发竞赛命题层级同等级证书;以高级工为命题标准的,选手实操成绩合格者,颁发竞赛命题层级同等级证书。

    (四)企业岗位练兵和院校技能比武。

    根据企业开展岗位练兵和院校开展技能比武活动实际命题等级标准,参赛选手实操成绩合格者,颁发竞赛命题层级同等级证书。练兵活动命题等级不得高于国家职业高级工标准。

    四、有关要求

    各职业技能竞赛主办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赛事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赛事公平公正,切实做好以赛促训、促建、促评工作。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选手竞赛证书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证书制式。

    联 系 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马茜

    联系方式:88152326。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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