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法治工作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局党组中心组多次专题学习法律法规。领导干部切实带头引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法治人社”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局党组中心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学习,邀请民法专家韩德云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邀请西南大学张新民教授作《关爱弱者 彰显人文—<民法典>关于弱势群体民事权利保护的规定》公开授课。
二是加强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把法治学习纳入全市人力社保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中,安排在人事干部培训班、新进人员培训班、全市窗口作风建设班等各类培训班中,作为必修内容。加强干部职工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宪法专题学习讲座。组织新任领导干部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通过率100%。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治网上考试,通过率100%。
(二)进一步夯实“法治人社”组织保障基础
一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元春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对“法治人社”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研究部署政策法规、普法宣传、法治评估、优化营商环境等法治相关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意识。
二是推进“法治人社”建设评估工作。创新开展“法治人社”建设评估活动,现场评估与集中评估相结合,组织评估专家团全面综合评估近年来“法治人社”建设情况,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推动“法治人社”建设再提升。在市级部门评估会上获得评估专家的高度肯定。
三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大法治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选拔任用法治观念坚、法治意识深、法治能力强的年轻优秀干部,新任领导干部中具有法学背景和法治经历的干部比例有所提高。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扩大公职律师队伍,鼓励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法律理论学习和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今年新增公职律师4人。出台法治联系点办法,建立法治联系点58个,将征求法治联系点意见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发必经程序。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审批服务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推广应用。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加强对局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我局7项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审批均按期办结。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重庆方案,从5大方面制定实施30条具体措施推进落实。开展涉及人力社保优化营商环境指标的第三方评估。加强专题培训,邀请专家专题讲解《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抓好营商环境评价填报,加强与先进省市沟通,重点研究“劳动力市场监管”“提高人才流动便利度”等指标,解决社保卡收费影响“开办企业”指标评价等问题。
三是优化政务服务。开展“人社快办行动”“一件事一次办”,对“打包办”事项全部进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我局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政务服务集中办、一窗办。取消无谓证明事项,会同市民政局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局无证明事项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报请调整我局政务服务设定依据、事项名称、事项类型等共计66项。对2013年以来下放的15项行政权力,开展了“回头看”工作。
四是推进川渝法治人社合作。签订并实施《公共政策和行政许可合作协议》《公共服务建设合作协议》。建立重大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沟通协商机制,将两地征求意见列入起草说明,清理不符合“跨省通办”要求的文件。已与四川沟通规范性文件起草意见8件。在遂潼两地试点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4项行政许可合作,统一流程、压缩时限,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方便两地群众办事。梳理两地政务服务事项差异,形成统一事项清单和“共享互认”事项清单,加强社保、就业、人事人才等领域“五件大事”合作,确保年底前川渝人社24项“跨省通办”事项完成。
(四)推进人力社保领域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一是促进地方立法。促进《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已于今年7月30日经市人大第五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发布。编印《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释义》,加强条例宣传。《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修订)已纳入立法预备项目。开展了《重庆市人才工作条例》《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修订)》立法调研。配合市人大社会委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研。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厘清责任,增加社保基金风险评估等审查内容,将征求法治建设联系点和四川人社厅对应业务单位意见作为必经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综合审查、备案和公布。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文件清理。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开展了根治欠薪“夏季”“冬季”专项行动,实施了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内控专项检查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专项核查。加强司法协作,协调案件移送、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增强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合力;加强异地协查,全年共办理外省委托我市协查案件10件,我市委托外省协查案件6件。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诚信建设。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全市依法成立一年以上、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正常状态的各类企业进行等级评价,并按规定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将4家用人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上报人社部并推送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在全市应用。加强执法基础保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一线同时配备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读卡器等技术设备。应用“劳动保障“双随机、一公开””辅助系统,实施“双随机”监察执法机制。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欠薪预警指挥系统”建设,探索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的信息化管理。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上岗资格培训考试,对培训考试合格并拟任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核发劳动保障监察证,实行“亮证执法”。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参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线上培训,参训人员考试通过率为100%。举办全市在岗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能力提升培训班3期。
(六)持续加强执法监督
一是做好行政争议处理工作。推进复议应诉办案系统与互联网衔接,实现申请人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网、“重庆人社”APP等提交复议申请。按照“谁主办、谁应诉”原则,实施法规处牵头、涉诉业务机构承办、法律顾问参与的行政应诉机制。
二是加强行政争议研究。加强案例研讨,在“上下班途中”认定、违法分转包界定、诉中新证据的采信等方面达成诸多共识。加强败诉分析,查找执法不足,促进整改提高。
三是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开展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在全市随机抽取8个区县(自治县)参评,评查工伤认定案卷、劳动监察执法案卷、行政许可案卷262件。
(七)广泛开展人社普法宣传
一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2020年普法任务责任分解表》,明确牵头部门和年度普法重点任务。贯彻《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实施19条具体措施。全面梳理“七五”普法情况,顺利通过“七五”普法验收,获得一致好评。编印《应对疫情人力社保政策汇编》,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加强疫情防控专项普法。
二是精准开展专项普法。继续开展人社法规进高校活动,由线下转为线上,将政策法规编成小程序,免费送达各高校,并通过校园网、校园公众号向学生进行宣传,累计进高校26所,覆盖应届毕业生5万余人。开展人社法规进企业活动,开展“2020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编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人力社保篇)》。编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待遇、休息休假等人力社保政策小手册,以“十问十答”“五十问”“中小微企业政策直播”等方式,用最简洁的语言宣讲最管用的条款。开展农民工普法宣传,在组织农民工有效返岗过程中,全程贯穿法治宣传,重点宣传工资、工伤、工休、社保等方面。组织参加全国人社法治知识网络竞赛,获优秀组织奖;结合“12·4”宪法宣传周,会同市司法局、市总工会联合开展职工法治知识竞赛活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夯实组织保障基础。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强化法治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二)进一步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地方性立法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完善人力社保政策措施。
(三)深入推进人社行政执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四)着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制定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八五”普法规划。打造“重庆人社精准普法平台”,实现人社普法智能化、精准化、常态化、便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