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公布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0〕35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申报认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三批)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262号),经机构申报、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专家组评审、公示无异议,200所职业培训机构符合认定条件,现予公布。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各职业培训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切实提高对新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认识,认真按照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要求,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要充分认识“有技能好就业、长技能就好业、高技能就业好”的重要意义,重点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和我市开发的新兴产业特色职业(工种),鼓励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条件且具有相应知识水平和技能需求的人员参加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培训。持续推进线上培训常态化,线上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总学时的30%,线下培训部分的理论、实训课程时长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培训职业(工种)和参训人员情况审核确定。对于未开展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职业(工种),要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支持职业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8号),组织培训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认真开展结业考试考核,核发培训合格证书,不断提高培训、评价、考核工作质量。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增加新职业培训项目,按照行政许可的管理权限,由市、区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受理,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已开设专业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经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同时抄送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
附件: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三批)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