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主动监察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0〕238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加强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7〕241号)精神和年度工作安排,我们抽取了部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主动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对象
202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主动监察集中在8月至11月,主动监察包含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
日常巡视检查对象详见《2020年日常巡视检查监管单位抽取名单》(附件1),我局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单位日常巡视检查具体时间,若用人单位因故无法在约定时间接受检查,请及时与我局沟通,可调整检查时间。
书面审查对象详见《2020年书面审查监管单位抽取名单》(附件2)。书面审查对象为随机抽取的部分用人单位以及2019年度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突出的用人单位。
二、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视检查
1.受检单位自查。受检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受检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3),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工程建设项目无需填写),准备接受巡视检查。
2.现场检查。巡视检查组进入被检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书面资料,深入班组车间工作场地问询等方式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情况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换检查意见,由主办监察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登记表》后,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对轻微违法行为的,主办监察员指出存在的问题,下发《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帮助被检单位及时整改完善;对应改未改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立案进行查处。
(二)书面审查
受检单位对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填写《劳动用工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在一个月内,如实向我局报送有关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书面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5),由监察员对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的书面资料进行查阅、审核。书面审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轻微违法行为的,由主办监察员指出存在的问题,下发《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帮助直管用人单位及时整改完善;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程序予以立案,并根据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二)请各相关用人单位于8月25日前报送本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6)。
联系人:苏平
联系方式:023-88633719,13883102669
附件:1.2020年日常巡视检查监管单位抽取名单
2.2020年书面审查监管单位名单
3.日常巡视检查受检资料清单
4.劳动用工自查情况登记表
5.书面审查报送资料清单
6.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