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个部门
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
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6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民政局、城市管理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各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公益性岗位是“稳就业”和“保就业”的重要措施,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将其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加强日常调度与集中督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作用。
二、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强化就业困难人员的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落实就业帮扶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优化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失业登记协同办理的流程,便捷受理申请,同步开展认定,主动提供援助服务,做到应认尽认、应帮尽帮。
三、多渠道开展就业援助
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特点和需求,设计服务路径和援助举措,实施分类帮扶。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落实好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对仍然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四、聚焦城乡公共服务短板把握开发领域
各区县(自治县)要围绕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开发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满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开发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妇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残、乡村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弥补“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不足,开发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造林绿化、生态林管护等岗位。加强与各类公共服务管理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相关领域招人用人需求,拓展岗位开发范围。
五、合理利用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
2020年新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以短期性、临时性岗位为主,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置人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探索实施项目制管理,适当采取非全日制等方式。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规定发放。
六、协同协力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助力脱贫攻坚
各区县(自治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定期开展信息共享,汇聚各类岗位合力,助力脱贫攻坚。有关部门要综合贫困人口需求、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资金预算安排等因素,增加扶贫领域公益性岗位数量,指导街道(乡镇)合理开发劳动保障、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公路养护、河库巡管、森林管护、助残服务、临时性防疫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聚焦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统筹开发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搬迁贫困劳动力。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支持力度,并结合实际实行动态调整。有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的区县应将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公益性岗位支出。加强公益性岗位统筹和监管,按照“按需开发、人适其岗、岗尽其能、人岗匹配”的原则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岗位。按规定清理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非就业困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已就业创业人员,以及虚报冒领、“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
七、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岗位招聘
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照“公开招用、双向选择”的原则,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在网络或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告栏发布张贴招聘公告,注明岗位职责、招聘要求、薪酬待遇、劳动时长、在岗时间等信息。规范开展人员招用,组织好上岗资格认定、人岗匹配和拟招用人员公示等工作,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优化服务方式,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开设招聘服务专区,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求职招聘服务。
八、强化岗位规范化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开展安置人员身份核实认定,确保依法依规安置符合条件人员,强化相关补贴资金监管。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定期开展考核评价,重点考核工作成效、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优亲厚友、轮流坐庄、资金补贴一发了之、变相发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避免一村多岗、一人多岗等岗位设置过多过滥等现象。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要围绕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目标,立足职责、密切合作。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加强各类公益性岗位统计分析,摸清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困难群体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就业相关资金补助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制定。扶贫部门加大光伏收益、扶贫专项资金开发乡村扶贫领域公益性岗位力度,会同人力社保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民政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残联做好各类乡村扶贫领域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利用。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护路员岗位开发的指导,协助做好岗位招聘与安置人员统计分析。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岗位管理,协同做好岗位招聘和安置人员统计分析。林业部门要做好“生态护林员”的招聘与管理。财政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残联做好各类公益性岗位资金支出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
十、切实加强信息统计
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按照业务归口原则,建立包含安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人员类别、岗位名称、上岗时间等信息的公益性岗位实名制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要督促用人单位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与就业困难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及时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姓名、岗位名称、岗位性质、招用(退出)时间等信息。要建立部门间公益性岗位信息定期共享机制,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每月更新《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明细表》,并于当月20日前将《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明细表》报送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人员比对和去重后汇总形成本区县公益性岗位实名制信息明细表并导入就业信息系统。市人力社保局定期汇总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情况,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公益性岗位统计分析,按季度报送有关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伍希,电话:88633765
电子邮箱:cqzjytj@126.com
市扶贫办:徐海青,电话:67911360
电子邮箱:846822262@qq.com
附件: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明细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