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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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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0〕1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按照应急管理部等13个部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要求,现就做好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退出证明,可享受对现有的退役军人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

    二、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用、录用和聘用工作人员或职工时,对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

    三、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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