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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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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奖补资金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0〕1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孵化基地(园区)单位:

    为提高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奖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健康发展,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15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有关要求,决定委托重庆金翰会计师事务所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进行奖补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0年5—7月。

    二、评价目的

    通过调取、审核、分析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客观评价基地(园区)奖补资金的创业促进效益,规范基地(园区)奖补资金使用,更好地发挥奖补资金促进创业孵化及带动就业的政策效用。

    三、评价对象

    2010—2019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92个、返乡创业园区30个、留学人员创业园7个。

    四、评价内容

    (一)基地(园区)奖补资金使用是否有相应的计划,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二)奖补资金管理、支出等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三)是否建立专账,专款专用,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四)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奖补资金产生的创业促进效益,如资金用于服务对象创业创新服务、场租和水电减免、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支出,在优化创业环境、提高创业质量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如实提供绩效评价所需的材料。

    (二)请各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场地,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有关评价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罗美敏,88633908;

    重庆金翰会计师事务所高飞,13647626550。


    附件:重庆市市级、留学生、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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