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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训前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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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训前

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0〕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稳妥做好线下培训准备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训前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市级、区县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检查形式

    采取机构自查、区县普查、市级抽查的形式,全面检查、指导、督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检查安排

    (一)机构自查。4月28日—5月6日,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做好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检查,全面梳理排查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复训保障情况,逐条梳理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撰写自查报告并报送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

    (二)区县普查。5月7日—5月13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检查工作组,组织专家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围绕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建设、规章制度、物资保障、健康监测、宣传教育、集会管理、宿舍管理、食品卫生,消毒管理、应急处置、消防安全和隐患排查等方面对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含市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疫情防控专项检查。

    (三)市级抽查。5月7日—5月15日,市人力社保局组建专项检查组,结合区县普查,组织专家组对部分区县、部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深入学习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复训准备工作,坚持克服麻痹心态、侥幸心理、厌倦情绪,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有力的措施,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主动联系辖区内卫生健康、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宣传等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共同指导做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校园管理、培训监管和宣传引导等工作。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配齐配全疫情防控物资,建立健全防控工作制度,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加大检查力度,确保疫情防控到位。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实施全覆盖督导检查,指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从严从实从细将方案预案落实到位、健康排查落实到位、物资设施落实到位、校内管理落实到位、安全保障落实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把广大教职工和学员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检查工作方案、5月13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及电话:职业能力建设处  郑正,88152255。

    电子邮箱:zynljsc123456@163.com。


    附件: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检查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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