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技工院校新增专业备案
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0〕6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根据《重庆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技工院校新增专业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技能选手在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上取得佳绩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助推人才强市、建设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紧扣当前全市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注重地方特色产业和特色专业发展。深入开展市场、行业、就业调研,大力培育和设置社会需要、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专业,推动技工教育大力发展,不断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二、备案流程
(一)技工院校开展调研论证,编制《新增专业可行性报告》,组建专业建设委员会并对《新增专业可行性报告》提出意见。
(二)各技工院校填写《重庆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申报书》(附件1),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民办技工院校直接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三)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查,并签署意见。
(四)市人力社保局抽选专家对各技工院校申报的新增专业进行评估论证,通过的新增专业经公示无异后进行备案,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办学。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申报书》;
(二)《新增专业可行性报告》(包含:行业发展背景、人才需求调查与预测,以及教学计划、师资队伍、拟用教材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场地等);
(三)新增专业申报演示课件(PPT格式,每个专业5分钟)。
四、有关要求
(一)技工院校组建专业建设委员会,聘请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和教育部门、科研机构、高职院校、企业、大师工作室以及相关行业的专家、教授、技术领军人才、技能大师等担任委员,为本技工院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及建设等提供理论支持、调研论证和咨询指导。各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委员会组建情况及委员会组成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于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前汇总有关情况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二)各技工院校新增专业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修订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后简称《目录》)为依据,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16个新职业》、《13个新职业》和《重庆市部分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附件3、4)进行申报。新增专业名称必须规范,培养目标与《目录》中相近的,要采用《目录》中的名称,不得另设名称。对《目录》外的新增专业,由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论证后,方可使用。
(三)达不到专业所需办学条件的,一律不得新设。
(四)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办学资质的,不得申报或自行设置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
(五)新增专业需经本校专业建设委员会80%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申报。
(六)技工院校申报新增专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七)除筹设高一层次技工院校外,原则上不能申报超出本校办学层次的专业。
(八)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教育有效对接产业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7〕5号)要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产业需求自主设置专业,填写《专业设置告知性备案表》(附件2),报市、区县两级人力社保局进行告知性备案。
(九)各技工院校须严格按照新增专业规定的培养目标、学习年限、职业能力、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教学内容等要求招生办学。
(十)各技工院校请于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报电子邮箱:472637699@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刘佳,88126905;王丹菱,88126901。
联系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2号楼2401室。
附件:1.《重庆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申报书》
2.《专业设置告知性备案表》(限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13个新职业目录》《16个新职业目录》
4.《重庆市部分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