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筹设
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渝人社〔2020〕20号
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筹设重庆市城市建设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重庆市技工院校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专家组现场评估和研究,同意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筹设“重庆市城市建设高级技工学校”。
请你校认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进一步完善基础建设,加强实训投入,强化师资队伍,抓好专业建设,扩大招生规模,提升整体办学水平。筹设期不超过3年,筹设期满,应当达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经专家组评估合格,正式设立为高级技工学校。
请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和办学主管部门加强工作指导,落实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培养更多技能人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