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育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服务0~12岁儿童成长和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为鲜明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肇始于1954年成立的重庆市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是重庆市第一所教师进修学校、新中国较早创办的教师进修院校之一。1973年学校更名为重庆市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合并组建为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改建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5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9年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获批重庆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学校现有13个二级学院,在校本科学生1.4万余人。建有47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理学、文学、医学、法学、经济学等9个学科门类。有南山和学府大道两个校区,占地面积615.65亩,建筑面积43.68万平方米。办学70年来,学校秉承“锲而不舍 止于至善”的校训和“负重自强 创新求真”的校风,紧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学科专业,坚持做优做特师范教育,做大做强非师范教育,形成了面向基础教育和重庆市现代产业的发展定位,呈现出了高质量党建引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图景。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本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处于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其中,属境外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的,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
1.报名时间
2026年7月4日9:00起至2026年7月16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将由页面引导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注册或登录本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其中,电子登记照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应按网页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下载填报本公告附件3,以word格式上传到报名时要求的“上传材料——其他佐证材料”内,每个附件控制在1M以内。
(二)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缺少材料而未通过审核的,可按照要求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行修改,由学校重新进行资格初审。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报考人员完全符合招聘要求,因报考人员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将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进入有关招聘环节资格乃至聘用后被清退等后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考核前开展,针对拟进入考核环节人员开展。进入考核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复审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详见附件4。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应聘的,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因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提供通讯方式不准确、拒不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招聘方可采取短信、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六、考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集中组织考核。考核包括专业面试、综合面试和心理测试。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前往参加考核。各岗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一)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主要对应聘者的师德师风、心理素质、专业能力、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和岗位匹配等进行综合考量。专业面试分值100分,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二)综合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适岗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综合面试分值100分,时间不少于15分钟。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等有关规定,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
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各环节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面试结束后,查实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心理测试无分值,以结果是否异常来判断合格与否,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阶段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最新要求等,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履职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含志愿服务情况)、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拟聘人员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考察组应查阅拟聘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按照规定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因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学校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校向聘用人员提供依据后,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采取其他手段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学术成果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报考人员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
(一)因报考人员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等无法联系的,视为放弃本次应聘资格。
(二)本公告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于工作日按附件1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三)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