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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5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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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5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名,境内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认定,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的,考生在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符合附件1“其他条件”中相应条件的,均予以认可;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只能以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发展情况或条件报考。

    附件1所要求的国(境)外高校排名,对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软科世界大学排名(ARWU)、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均予认可。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其中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条件的,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应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未能按期取得,将取消聘用资格。但国家和我市对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最新公告-招录信息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应在2024年10月24日9:00至10月30日9:00期间,通过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网址:http://rsj.bishan.gov.cn:11006/ExtendService_PerE_UserLogin.asp)进行网上报名,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标准登记照电子照片(110x150像素,50kb以下,JPG或JPEG格式文件)。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请再次认真核对本人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避免误报。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2024年10月30日12: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重新提交审核。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审核不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考生在填报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面试前再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网上缴费。

    考生须在2024年10月30日17:00前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费的人员,于2024年11月6日9:00起至11月9日9:00前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笔试考务费。其他情形不退还笔试考务费,请考生慎重缴费。

    (五)开考情况公布。

    各岗位报名通过人数、岗位名额递减及取消情况、是否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最新公告-招录信息栏目(http://www.bishan.gov.cn/)公布,请及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未达到8:1的,所有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乙类岗位)和专业科目笔试(甲类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专业科目笔试为《学科知识》,主要考核学科对应专业知识,如“语文教师岗位”“数学教师岗位”等均考核该学科相应专业知识,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1月9日(星期六),最终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对需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面试实际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按照2:1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等信息,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最新公告-招录信息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名单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资格复审。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方向”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国(境)外高校2025届毕业生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并最迟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最新公告-招录信息栏目(http://www.bishan.gov.cn/)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或专业实操的方式,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各岗位的具体面试项目详见附件1。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因考生于面试当天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仅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该招聘岗位的面试正常进行。

    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岗位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甲类岗位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试讲)×50%+综合面试成绩×50% 。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科目)×50%+专业面试成绩(试讲)×25%+综合面试成绩×25% 。

    2.乙类岗位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专业实操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科目)÷1.5×50%+专业面试成绩(专业实操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最新公告-招录信息栏公布。

    (五)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确定签订就业人选;如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确需递补的,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签约后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最新公告-招录信息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璧山区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区外;未满3年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咨询电话:

    璧山区教委:023-85284502,13594644979;

    璧山区人力社保局:023-41412132。

    (四)本公告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璧山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市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5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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