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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9-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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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 ] | |
[ 发布日期 ] | 2019-12-20 |
[ 成文日期 ] |
重庆邮电大学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邮电大学是国家布点设立并重点建设的几所邮电高校之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的一所特色鲜明、开放式、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4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条件、计划等详见《重庆邮电大学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科学文化素养;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岗位计划表);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年龄40周岁及以下。
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如“三年及以上”是指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依次类推。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毕业的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高校就读且未毕业的学生,不能凭已取得学历(学位)报考。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应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勤奋务实,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二)知识能力条件
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教师专业技术岗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成绩优秀。
(2)普通话标准,有良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技巧和教学效果。
(3)对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有较准确的把握,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学术成就,学术潜力较大。
(4)具有国家职称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5)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其他专业技术岗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成绩优秀。
(2)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工作经验及成熟技能。
(3)具有国家职称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专职辅导员岗
(1)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水平。
(2)中共正式党员。
(3)具有国家职称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4)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管理岗
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水平。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月2日09: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
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行政楼一层人事服务大厅)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应聘者只能选择“岗位计划表”中对应的一个“岗位名称”报名,与申请应聘同一个岗位的人员竞争。应聘者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报考资格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认真填写提交《重庆邮电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附件2),须双面打印(本人签字)。
2.提交与审批表一致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时也要提交)。
3.满足“岗位计划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满足“岗位计划表”或简章中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未要求的不用提供):
(1)要求国家职称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岗位,应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级下发的红头文件或普通高校下发的红头文件或职称证书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具有三年及以上行业或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证明材料(工作经历可提供劳动合同或者社保、工资凭条等证明材料)。
(3)应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专职辅导员岗的,须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专职辅导员岗的,须提交中共正式党员的证明材料原件(可由单位组织部门给出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和非教育经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时间应连续(如果有间断,间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经历应完整。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无故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考核。
报名时间内,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现场提交有效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四)资格审查
人事处按照招聘简章的要求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下一个招聘流程。
凡经审核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通过应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学校将于2019年1月上旬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并发布考核相关事宜。
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有效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
六、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由学校组成考试考核小组,按照高校选拔任用人员“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报名人数多少,采取面试(笔试)等考试考核方式,其中,对报名人数不多的岗位,采取面试(教师岗采取说课试讲,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专业知识、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最低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或取消招聘。
考试考核时间、地方和方式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应聘人员在面试前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录用参考,不纳入考核总成绩。
所有应聘考核最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最终审定。
七、体检
体检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获奖级别、工作年限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在面试后及时开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职业测试、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总成绩、毕业时间、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
邮编:400065 E-mail:gkzp@cqupt.edu.cn
联系电话:023-62460012 联系人:曾老师 田老师
人事处网站主页:http://rsc.cqupt.edu.cn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upt.edu.cn
本简章由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邮电大学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重庆邮电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