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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4-029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4-0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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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成文日期 ]
九龙坡区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学前教育骨干教师简章
日期: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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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学前教育骨干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学前教育骨干教师。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学前教育骨干教师9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九龙坡区2019年考核招聘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符合《一览表》中岗位招聘条件等要求;

    4.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7.自愿在九龙坡区服务5年及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未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不能报考。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但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资料: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如:教育学类(语文方向或文科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为“语文方向或文科方向”专业类人才,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语文方向或文科方向”的证明,同时原则上应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四)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

    需取得幼儿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系统终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确认,方可参加考试考核。如因考生个人报名信息提供有误,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考。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

    2019年12月27日9:00至12月29日17:00。

    报名网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83.230.36.223:82/wsbm/webregister/index.aspx)进行报名。报名情况将适时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人才招聘”栏目内予以公布。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报考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高清晰免冠电子登记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报名发生错误,责任由考生自负。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招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引才和公招考试的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招聘工作组将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询审核结果以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网上审核最后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12:00前。经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2020年1月1日24:00前打印《重庆市九龙坡区2019年考核招聘学前教育骨干教师报名表》,因逾期未打印该表而影响现场资格复审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现场资格复审

    2020年1月2日—3日9:00—12:00,14:00—16:30。

    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内容包括:《重庆市九龙坡区2019年考核招聘学前教育骨干教师报名表》(网上自动生成下载)、身份证及以下资格材料:

    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符合报考条件设置相对应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人力社保职改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幼儿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国(境)外大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凡以上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另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对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考生还需提供以下印证材料:本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人力社保部门印发的红头聘用文件(须有人社部门印章);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社保缴费凭证(须参保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如任何一个材料出现虚假或经相关部门对资格认定不通过的,一律视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考核时间

    考生以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的《应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

    五、现场资格复审及考核地点

    (一)现场资格复审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1号会议室,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E栋5楼。

    (二)考核地点

    以《应试通知书》规定的地点为准。

    六、考试考核及聘用

    (一)考试考核方式

    采取现场综合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二)考试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学科知识(技能)和专业素质择优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管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考试考核过程中可以展示特长、获奖及业绩等情况。考核分值为100分。由考官组现场评分并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评出考核结果,即综合考试考核成绩。

    考核采取宁缺毋滥的方式,综合考试考核成绩低于80分或考官组给予不予聘用意见的,该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经综合考试考核后空缺的岗位,可以按照高分到低分原则择优调剂选拔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岗位考生。考核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综合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统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考生综合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相关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环节,一律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结果等有关事宜,将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人才招聘”栏目内及时公布。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网、“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开-招聘相关”栏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聘用岗位、考核结果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其他应公示事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区委编委会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纳入事业单位聘用管理。

    (二)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按时报到者、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四)聘用人员需在九龙坡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并按照与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按岗引进、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引进优秀人才、急需人才。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纪的招聘对象取消其聘用资格。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九龙坡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考务工作服务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及考务工作:

    023—61968919、61968952、6878024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服务:

    15802306128


    附件:1. 九龙坡区2019年考核招聘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岗位一览表 

    2.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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