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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4-0178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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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7-12-22
[ 成文日期 ]
綦江区2017年赴高校(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简章
日期: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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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2017年赴高校(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教育卫生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考核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 

    一、 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39名。其中,教师19名、医生20名(详见《綦江区2017年面向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专业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8年应届免费师范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自愿在我区教育系统、卫计系统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3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教委、区卫计委组成现场招聘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科目测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由应聘者本人持《綦江区2017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一份等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考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①报名推荐表;②社保卡或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2018年应届生须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可先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学籍证明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岗位要求的学业成绩单、获奖证书、奖学金证明资料、职业(执业)或职称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⑤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⑥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⑦自荐书。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地点:

    (1)区教委所属学校

    2018年01月03日9:00--12:00在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处报名;

    2018年01月06日9:00-12:00在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处报名;

    2018年01月09日9:00-12:00在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处报名。

    诚邀符合条件的全国其他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区教委报名咨询电话:苑老师(13696463624)、孙老师(15923122628)。

    (2)区卫计委所属医院

    2018年01月06日9:00-12:00在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报名处报名。

    2018年01月09日9:00-12:00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报名处报名。

    诚邀符合条件的全国其他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区卫计委报名咨询电话:曹老师(15111836799)、黄老师(1398383217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了解报考人员现实表现、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获奖等情况,符合报考条件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推荐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谁审核谁负责。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三)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由现场招聘小组于报名当天在各报名点组织实施。

    (1)报考区教委所属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采取试讲或上课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师素养和基本功、适岗能力,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分数均为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

    (2)报考区卫计委所属医生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病例分析、专业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分数均为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

    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时,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2.考试考核招聘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成绩、签约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各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所有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cqqjrs.gov.cn/)招录信息栏上公布考试考核成绩及签约人员名单。

    3.确定签约人选。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80分)和面试成绩(≥80分)特别优秀的考生,经现场招聘小组同意直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并于次日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cqqjrs.gov.cn/)招录信息栏和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企事业单位招聘栏对前一考点已签约招聘岗位和剩余招聘名额进行公布,已签约招聘岗位不再列入以后考点的招聘名额,同时在下一考点现场报名前公布剩余招聘岗位。现场签约余下招聘名额在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进入签约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签约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签约人选。请现场签约人员携带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于考试考核当天成绩公布后与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现场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意向协议,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事项。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综合按各考点报考该岗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成绩合格者)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现场签约后剩余招聘名额和递补人员的签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对初步确定招聘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和区卫计委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与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及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考核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它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023-87268706;023-8726870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綦江区2017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

    2.綦江区2017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卫生人员报名(推荐)表

    3.同意报考证明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1 綦江区2017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 綦江区2017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

附件3 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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