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24-001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3-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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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发布日期 ] | 2013-12-20 |
[ 成文日期 ] |
巫溪县人民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院卫生技术结构,充实医疗卫生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名(自收自支编制),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市巫溪县人民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一致,具体详见一览表。
(三)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3年 12月24日)。
(四)应届毕业生须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除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余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五)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一览表》中各岗位要求的条件。
(七)自愿在县人民医院最低服务年限15年。
(八)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九)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6、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3年12 月 25 日至12 月 26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23-51527870
(二)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印章的《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县外已签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在聘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填写《重庆市巫溪县人民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被委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委托人报考时所需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报考。
(三)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3年12月 27 日17:30前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含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1)公共科目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2)专业科目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教室,自带所需文具。笔试成绩于笔试当天下午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卫生局办公大楼外张榜公布。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 2的比例,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经招聘单位同意,笔试各科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值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体检人员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则依次按是否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行业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时,可按报考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缺额时,按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上公示。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报考岗位、毕业院校等。
十、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若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巫溪县编制委员会、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2013年重庆市巫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2. 2013年重庆市巫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推荐表
3. 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