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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4-001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3-12-16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4-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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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3-12-16
[ 成文日期 ]
垫江县2013年四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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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2013年四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1.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0名。
  2.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件《垫江县2013年四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大学学习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2、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3、自愿在所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
  4、体检合格。
  5、年龄条件见附件,年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4日。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与本人所学专业对口的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25日9:00-18:00。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垫江县人力社保局五楼会议室(垫江县桂溪镇月阳路桂溪华庭大门正对面)。
  报名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教育培训科023-74688766 
    政策咨询电话:县人社局事管科  023-74616156
  卫生岗位政策咨询电话:
  县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023-74518603
  (三)报名手续
  报考者根据根据报考岗位及其专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照均可),有关工作经历证明、有关执业资格证原件(报卫生类岗位2013年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领证者凭网上公示成绩单加盖卫生主管部门公章证明)及复印件(A4纸)各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四)其它要求: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考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报名。
  (五)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垫江县部2013年四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现场领取),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六)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12月28日15:00-17:00到垫江县人社局教育培训科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其中乡镇卫生院应达到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特殊岗位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科及以上报考乡镇卫生院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一)笔试
  1、卫生事业单位笔试
  卫生事业单位的专技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及专业基础知识,两者合并一堂考试,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职员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2、其他事业单位笔试
  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专业科目笔试为《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相关知识(详见附件),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12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总成绩计算:
  卫生事业单位专技岗位的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合并一堂考试的成绩
  卫生事业单位职员岗位的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
  其它事业单位岗位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专业知识成绩×50%(无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
  (二)面试
  面试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分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面试和其它事业单位岗位面试。
  1、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的面试
  分为试岗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
  (1)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试岗考核
  试岗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试岗人数1:2 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除经核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外,试岗比例达不到要求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到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试岗考核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试岗考核,否则,不能进入试岗考核。若最后一名试岗人选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试岗考核。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试岗考核比例。
  试岗考核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监督下由县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试岗内容以所报考专业(岗位)知识技能为主,同时考察试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情况。试岗考核分值100分。具体试岗考核办法由县卫生局另行制定,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
  试岗办法及试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岗考核成绩当场公布。不参加试岗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试岗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试岗考核考官对考生试岗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试岗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卫生局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2)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结构化面试
  所有试岗人员在试岗考核完毕后统一进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
  结构化面试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分值100分。
  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结构化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结构化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其它事业单位岗位面试
  面试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确定面试人数时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卫生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试岗考核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2×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有专业科目的其它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无专业科目的其它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职(执业)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有工作单位者的工作实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聘用资格,不递补。
  十、信息发布
  招聘简章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djxrlsbj.gov.cn/)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查询。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招聘单位等。 
  十二、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社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四季度公招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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