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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劳动关系参保 骗领养老金近400万元?重庆一企业经营者犯诈骗罪获刑九年
日期: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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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包某某以其经营的公司为依托,勾结中介人员谭某、刘某某等人,虚构劳动关系帮助参保人提前退休,骗领国家养老金近400万元。包某某、谭某、刘某某等人被以诈骗罪判处九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二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罚金。

原来,被告人包某某于1998年注册成立金某门窗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制作、加工、销售铝合金门窗等。

2010年至案发,包某某与被告人谭某、刘某某等人共谋,以该公司为依托,通过为即将年满50周岁的女性个人参保人、即将年满55周岁的男性个人参保人虚构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向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参保并办理退休手续。

其中,被告人包某某安排公司会计人员伪造工资流水、参保凭证等材料,被告人谭某、刘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并联系参保人办理相关手续,致使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共计43人全部以职工身份提前5年退休,骗领国家养老金近400万元。包某某、谭某、刘某某等人向参保人每人收取1万元至1.5万元不等好处费,共计获利5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包某某、谭某、刘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相关人员并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工资流水、参保凭证等资料申报参保,并以工人、特殊工种等身份办理退休,骗领国家养老金近4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包某某、谭某、刘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包某某开办的公司为依托,主动寻找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为其虚构劳动关系后伪造公司流水、参保凭证等资料申报参保,以办理提前退休方式骗领数额特别巨大的国家养老金,已经构成诈骗罪。

来源:新重庆-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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