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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日期: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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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

公开标准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0〕225号


局内有关处室(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我市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重庆市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实际,对《重庆市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调整和完善,明确区县、乡镇两级的公开职责,编制区县、乡镇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程序报当地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我局复核。

    联系人:王建军,联系电话:88979805、15823467126。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

标准指引(第二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有关要求,结合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本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突出标准指引、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全覆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市、区县人民政府人力社保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我市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目录以《重庆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共服务事项》为基础,包含就业创业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其中就业创业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包括一级事项8项、二级事项30项,社会保险领域包括一级事项9项、二级事项76项。公开内容包括公开事项、公开要素、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主动公开

    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要及时在官方网站或基层服务平台公开,其中市级目录清单应于8月5日前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区县、乡镇级目录清单应于10月30日前在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加强清单管理

    政务公开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负责对本区县两级清单公布实施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最新要求、权责变化情况等,及时调整更新。

    (三)加强组织领导

    局内有关处室(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推动政务服务、深化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规范工作标准,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落地。市人力社保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附件:1.重庆市就业创业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重庆市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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