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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日期: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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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指引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9〕2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要求,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重庆市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指引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就业和社保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以深化政务公开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将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应公开、可公开事项和内容按照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的原则目录化,推进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

    三、公开事项与目录标准

    我市“两个目录”以《重庆市人力社保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为基础,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包括一级事项8项、二级事项24项,社会保险领域包括一级事项9项、二级事项77项。内容包括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公开载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标准。其中,“两个目录”列出的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公开载体为最低标准,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对应事项特点、群众需求、实际条件等因素,适当调整和完善。

    四、组织实施

    (一)及时主动公开。以“两个目录”为指引,积极主动公开就业和社保公共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有关事项。综合利用各种渠道和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各项公开事项的目的、作用、要求以及与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关系讲清、讲透、讲明白,让群众看得懂、算得清、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二)回应社会关切。要密切关注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社会舆情,跟踪了解人民群众的新诉求,研究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做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人力社保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市人力社保局将适时组织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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