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
渝人社规〔2026〕1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从2026年起,增加每年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4个缴费档次,取消每年600元、700元、900元、1500元4个缴费档次。
调整后的年度缴费档次标准为:一档200元、二档300元、三档400元、四档500元、五档800元、六档1000元、七档2000元、八档3000元、九档4000元、十档5000元、十一档6000元、十二档7000元、十三档8000元。
二、政府补贴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调整为:一档补贴40元、二档补贴50元、三档补贴60元、四档补贴70元、五档补贴100元、六档补贴120元、七档补贴140元、八档补贴160元、九档175元,十档至十三档补贴200元。
三、其他
(一)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1、2级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保留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鼓励特殊困难群体结合自身实际自愿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二)参保人员应逐年缴费,可自愿选择提高本年度缴费档次标准。其中,当年内未缴费的人员,可重新选择缴费档次;已缴费的人员,可通过差额补缴的方式完成缴费档次变更。参保人员按实际缴费档次对应的标准享受政府补贴。
(三)选择年度缴费档次为600元、700元、900元、1500元,且已缴纳202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2026年可维持已缴费标准不变,也可按本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执行。
选择年度缴费档次为600元、700元,且在本《通知》印发时尚未缴纳202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年度缴费档次暂调整为800元;选择年度缴费档次为900元,且在本《通知》印发时尚未缴纳202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年度缴费档次暂调整为1000元;选择年度缴费档次为1500元,且在本《通知》印发时尚未缴纳202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年度缴费档次暂调整为2000元。若相关人员在缴费前提出需要调整缴费档次的,予以支持办理。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财政、税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资金预算、信息系统完善和经办服务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并选择较高档次持续缴费,形成合理预期,通过增加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