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关于调整优化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规〔2025〕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用好用足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25〕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上限由33万元/人、合计400万元,提高至55万元/人、合计600万元。
二、担保费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最高0.5%/年的担保费补贴。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补贴。
三、风险分担机制
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严格落实2∶8分险比例,按照国担基金熔断模式开展业务,代偿熔断上限设置为4%。市财政局新增设立2亿元风险补偿资金池,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按规定纳入相应资金渠道分险。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经办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等相关各方要切实落实“四稳”工作要求,强化沟通交流、协同配合,将创业担保贷款作为稳就业、促就业的重要工作抓手。
(二)加强宣传。做好宣传推广工作,依托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政策调整优化宣传力度,工作中发现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请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和人行重庆市分行报送。
(三)压实责任。有关单位和经办机构,应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主体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同步强化部门多跨协同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骗贷骗补行为,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四)其他。区县经办担保机构可结合实际跨区展业。关于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风险分担等政策的操作细则,另行规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贷款发放日期为准。已经发布的相关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国家和我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