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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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招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4〕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与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强化网络招聘服务活动监管,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切实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络招聘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网络招聘服务准入规范

(一)明确网络招聘服务范畴。网络招聘服务,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平台内经营、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方式,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主体招用人员提供的求职、招聘服务。不以人力资源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或允许其用户发布招聘信息的,属于网络招聘服务范畴。用人主体通过网络发布自用工招聘信息,不属于网络招聘服务范畴,但应遵守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关于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

(二)明确网络招聘服务准入要求。重庆市内注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应向注册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重庆市外注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重庆市内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应在注册地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在重庆市设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应按规定向经营地人力社保部门报告分支机构设立事项。不以人力资源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或允许其用户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应遵守上述要求。

(三)明确网络招聘服务准入监管要求。在重庆市内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运营单位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重庆市内设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市外注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运营单位未向经营地人力社保部门报告设立分支机构,机构注册地或经营活动发生地人力社保部门应依法予以规范。

二、建立网络招聘服务信息公示机制

(一)建立查询公示机制。市人力社保局通过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设立查询端口、开设人力资源服务检索网站等方式,实时公布全市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网络招聘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诚信积分、违法违规情况、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方便网络招聘服务对象查询、监督。

(二)建立机构公示机制。网络招聘服务机构通过自有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在其网站、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设置“许可及监管”信息查询栏,链接市人力社保局网络招聘服务机构信息公示页面,持续公示本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诚信积分、违法违规情况、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三)建立平台公示机制。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平台运营的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核实进入平台的网络招聘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信息。各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应在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发布的代招信息下显著位置设置“许可及监管”信息查询栏,链接市人力社保局网络招聘服务机构信息公示页面,持续公示信息发布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诚信积分、违法违规情况、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四)建立系统统一开发机制。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市网络招聘服务机构“许可及监管”信息接口及链接的开发。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批服务范围包括“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时,应告知网络招聘服务机构信息公示义务,指导其配合“许可及监管”信息接口及链接的开发工作。

三、落实网络招聘信息规范要求

(一)落实网络招聘信息规范。网络招聘信息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原则。参与网络招聘服务活动的用人主体、招聘主体必须为合法主体,招聘需求、岗位描述、薪酬待遇必须真实有效。每条网络招聘信息必须包含用人主体、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基础信息。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发布代招信息,还需明确求职是否收费、收费标准等内容。招聘信息发布主体未取得授权发布招聘信息、发布的招聘信息基础信息不全、供需对接时单方面改变基础信息内容、实际薪酬低于发布薪酬区间下限等情况,均为发布虚假招聘信息。

(二)落实网络招聘信息审查要求。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对本机构、本平台发布的招聘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用人主体通过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平台运营的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审查用人主体营业执照或者批准设立文件(自然人为身份证等合法证件)、招聘简章、信息发布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及委托证明等信息。针对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在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发布代招信息,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平台运营的网络招聘服务机构还需核实用人主体委托证明、求职是否收费、收费标准等内容,确保发布的代招信息与委托证明一一对应、服务标准具体明确。招聘信息存在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瑕疵的,禁止发布。

(三)落实网络招聘信息更新要求。用人主体应及时跟进了解招聘岗位求职申请情况,开展申请答复、面试对接等工作,并根据招聘需求变化,及时更新网络招聘需求人数,下架无效信息。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对其发布的网络招聘信息建立追踪机制,及时跟进了解用人主体招聘需求变化情况,更新招聘信息。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平台运营的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招聘信息有效性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下架无效信息。

(四)落实网络招聘信息分级管理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将强化网络招聘服务标准建设,逐步建立网络招聘信息发布、更新标准化流程。同时,将委托协会等行业自治组织建立网络招聘信息质量认证体系,从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等方面核定招聘信息质量,认证优质招聘信息。获得认证的优质招聘信息,允许使用行业质量认证标签标识,优先享受公共资源推广服务,增加优质招聘信息曝光度。

四、强化网络招聘服务监管

(一)强化网络招聘服务内部监督。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公布举报投诉方式,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发现招聘信息发布主体存在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保存有关记录,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有关服务,并向人力社保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二)强化网络招聘服务属地管辖。网络招聘服务机构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机构注册地、活动发生地人力社保部门均有管辖权。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发生地指网络招聘信息确定的工作地、面试地、对接地、集合地等线下地址。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当畅通渠道,及时接处各类举报投诉,任何有管辖权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不得以机构未在本地注册为由不予受理。发生管辖权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投诉人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人力社保局指定管辖。

(三)强化网络招聘服务监督检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强化本辖区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巡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未履行准入或报告义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行为。要创新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对网络招聘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开展常态化巡查。开展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对举报投诉较多的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实施专项监督检查,提升网络招聘服务监管精准化水平。

五、其他情况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网络招聘服务平台信息公示功能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确定系统开发进度逐步完成。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参与主体,在本文件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联系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联系电话:8686888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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