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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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信息通信专业

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3〕2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信息通信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工程技术信息通信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信息通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风过硬、学术精湛、技艺高超、充满活力、业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结合我市信息通信人才需求和职业属性,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工程技术职称分设初级(含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工程技术信息通信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或认定,考试条件按照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相关要求执行;技术员、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实行专家评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信息通信工程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信息通信专业职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职业资格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在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第四章 技术员申报条件

 

第六条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五章 助理工程师考试条件

 

第八条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或高等院校通信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

第九条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 工程师考试条件

 

第十条 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或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一条 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善于从生产实践中发现问题,并应用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思路。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第七章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三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熟悉信息通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信息通信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2.了解信息通信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信息通信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业绩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

2.获省(部)级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二等奖1项和三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3.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以上信息通信工程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4.作为项目(技术)骨干,承担并完成信息通信工程或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设备安装调试,监理和技术管理,网络维护工作,或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项目的开发、规划、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工作2项,取得较好经济或社会效益。

5.作为项目(技术)骨干,运用网络终端系统及网络管理支撑系统,为信息通信业务的业务设计提供技术支持,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质量管理中处理过重大问题,承担并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信息通信技术服务项目或技术服务工作3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及以上奖项,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软件著作权3项。

7.参加编制已颁布的国家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或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或参加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4项。

8.公开出版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参加编写已公开出版的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独立撰写已立项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或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技术分析报告(并获得2名本专业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2篇。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者(具备博士学位者可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

2.获国家级技术奖1项;或获省(部)级技术奖一等奖2项。

3.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4.主持完成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信通通信系统建设项目1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相关部门鉴定,填补了市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5.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及以上奖项,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个人排名前5)。

6.参加编制已颁布的国际标准1项,或参加编制已颁布的国家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2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4项。

 

第八章 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五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具有扎实的信息通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创造性开展工程技术工作,在工程技术应用上有较高造诣,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

2.熟练掌握信息通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信息通信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3.把握信息通信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引领本行业、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具有独立承担重大信息系统架构分析、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能力,能解决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

5.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

6.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2项(个人排名第1)。

2.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家级技术奖,或获省(部)级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或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

3.主持完成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5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4.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以上信息通信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并通过相应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推动了行业技术发展。

5.主持完成新(扩)建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方案制定、设计、设备安装调试、监理和技术管理;或信息通信重点网络工程建设、网络维护;或信息通信系统和产品的研制开发工作2项,相关技术资料、规划、设计文件等准确完整,技术论证有深度,并通过技术鉴定,形成的新系统、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或推广应用。

6.主持完成信息通信业务支撑系统、企业信息化的研发和升级改造项目,主持相关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详细设计,组织编写专题报告,业务管理办法、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制订、实施,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或复杂技术问题3个,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及以上奖项;或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发明人排名前5),其中至少1项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8.参加编制已颁布的国际标准1项;参加编制已颁布的国家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2项;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信息通信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4项。

9.公开出版著作(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主持编写已公开出版的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独立撰写已立项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或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技术分析报告(并获得2名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5篇。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者,且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2项。

3.获国家级技术奖一等奖,或获省(部)级技术奖一等奖4项。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2项,或3项信息通信重点项目系统架构、设计与开发、数据管理相关工作,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并通过相应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5.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年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

6.参加编制已颁布的国际标准2项;或主持编制已颁布的国家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4项。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有关条款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二)本条件中所指“达到以下条件之二”,是指不同项目满足2项业绩条件。

(三)本条件中所获奖励、表彰以个人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年增产值以销售发票,税收证明等材料为准。所有业绩条件均要求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并提供单位证明、专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本条件中“技术奖”指由相应层级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行业协会、学会技术类奖项。

(五)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在完成项目全过程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组织者;“技术骨干”是指在大中型项目的专题、方法技术负责人、分支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项目全过程并负责撰写相应技术成果报告的人员。

(六)本条件中的专利实施,包括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作价投资或自行实施等各种专利应用形式。专利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需提供财务数据、合同等佐证材料。

(七)本条件中的论文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包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论文收录情况以论文发表时的版本为准。EI、SCI收录论文可折抵2篇核心期刊论文。

(八)本条件中的著作指公开出版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著作。

(九)本条件中所规定成果、业绩数量,均包含本级及以上。

第十七条 获得工程类专业研究生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 技工院校毕业生及高技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 <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 <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32号)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九条 本条件所指信息通信工程包含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信息通信产品研发和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等专业。

信息通信网络工程是从事信息通信网络、大中型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上述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任务等工程技术专业,包括网络建设、维护、优化、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岗位工作;

信息通信产品研发是从事信息通信系统和产品等研发、生产等工程技术专业,包括信息通信系统、信息通信网络、信源数字化处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研发,以及相关系统软、硬件产品开发等技术工作;

信息通信技术服务是提供信息化应用和业务支撑等技术性服务工作、从事单位信息通信网络、专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等工程技术专业,包括信息通信业务市场开发与技术咨询服务、企业信息自动化、信息化业务支撑系统、行业应用及解决方案、网络终端服务和其它信息通信相关技术工作。

以上专业方向可由重庆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科技发展和信息通信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十条 本条件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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