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快递工程专业
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3〕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快递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工程技术快递工程专业
职称申报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快递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风过硬、学术精湛、技艺高超、充满活力、业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邮政局关于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市邮政快递行业中从事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从事邮政快递行业监管工作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快递工程专业职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第四章 技术员申报条件
第六条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五章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八条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第九条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 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条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快递员、快件处理员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事快递专业工作满3年。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暂行条例》《快递服务》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关注国内外的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1.快递设备工程领域:熟悉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功能和运行,掌握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熟悉快递主要专用设备的开发程序、设计规程、制造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具备承担一般性课题的科研工作的能力。
2.快递网路工程领域: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掌握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熟悉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完成一般网路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3.快递信息工程领域:熟悉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掌握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熟悉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备完成一般快递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快递工程项目或科研项目,
2.参与完成1项以上已被实践证明在本单位中起重要作用的改革措施。
3.撰写技术报告、技术方案、工程规划、总结等,不少于3000字。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
2.获得省(部)级快递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
3.获得省部级快递物流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
4.作为发明人,获得快递工程技术相关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5.作为主要参与人(个人排名前5)完成1项以上快递工程项目或科研项目,并采纳实施。
第七章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三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具备坚实的快递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快递相关专业技术水平、技术信息和产业发展趋势;具有承担重要课题研究、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的能力,能解决生产建设、管理和技术开发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具有独立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撰写专业理论与技术报告、专题报告的能力;能够指导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1.快递设备工程领域:熟练掌握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功能和运行,精通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具备编写设备发展规划和较重大设备设施研发建设方案的能力;具备完成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专用设备开发或推广运用,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
2.快递网路工程领域: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精通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精通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完成重大网路规划和建设,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的能力,能采取有效技术,消除重大缺陷,提高网路运行可靠性,保证快递网络优质、安全、经济。
3.快递信息工程领域:熟练掌握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精通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精通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备主持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重要快递信息系统研发、建设、调试、维护及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主持完成1项小型以上快递工程、科技、技术创新(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项目。
2.作为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3.参与编写已颁布实施的1项以上地方、行业标准(规程)。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术会议论文集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公开出版(独著或合著)专著、译著、教材1本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者(具备博士学位者可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
2.获得或指导参赛者获得全国快递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者省(部)级快递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
3.获得或者指导参赛者获得中国快递物流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
4.主持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快递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经相关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5.作为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6.参与编写已颁布实施的1项以上国家标准(规程)。
第八章 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五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具备全面的快递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全面掌握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全面掌握快递相关专业技术水平、技术信息和产业发展趋势。具备独立承担重要课题研究、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的能力,能解决生产建设、管理和技术开发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1.快递设备工程领域:全面掌握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功能和运行,全面掌握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精通主持编写设备发展规划和较重大设备设施研发建设方案的能力;精通主持完成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专用设备开发或推广运用,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
2.快递网路工程领域:全面掌握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全面掌握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全面掌握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精通主持完成重大网路规划和建设,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的能力,能采取有效技术,消除重大缺陷,提高网路运行可靠性,保证快递网络优质、安全、经济。
3.快递信息工程领域:全面掌握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全面掌握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精通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精通主持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重要快递信息系统研发、建设、调试、维护及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3),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快递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或验收,或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主持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经相关科研机构或经相关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作为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已转化实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
4.参与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1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
5.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快递工程专业标准(规程)1项以上,或编制已颁布实施的3项以上地方、行业标准(规程)。
6.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讯作者身份在论文集或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独著或合著,个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者,且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2.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
3.作为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其中1项已转化实施;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
4.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快递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有关条款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二)本条件中所获奖励、表彰均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三)本条件中所有业绩成果均指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关的业绩成果
(四)本条件中的大、中、小型项目划分:大型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的项目;中型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的项目;小型指地(市)级邮政管理部门认定或验收的项目。
(五)本条件中所称“论文”,若非特别注明,均指独立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六)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七)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
(八)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第十七条 技工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32号)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八条 获得工程类专业研究生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第十九条 本条件所指快递工程专业领域包括: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和快递信息工程三个专业。
(一)快递设备工程。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通用设施设备和专用设施设备的开发与推广运用,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工程、工业工程、硬件结构研发、硬件测试、无人机设计、包装工程等技术岗位。
(二)快递网路工程。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以工程化的思想、方式、方法,设计、研发和解决网路系统问题的工程,包括快递网路规划、物流工程和仓库规划设计、航空运力规划、地理信息工程等技术岗位。
(三)快递信息工程。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通过现代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应用,实现寄递生产处理、业务管理、经营决策等信息化,包括快递信息系统及软件、网络工程的应用、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云技术研发、智慧地图研发、机房规划与运维等技术岗位。
第二十条 本条件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自2023年5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