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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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广播电视专业

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3〕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广播电视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工程技术广播电视专业

职称申报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风过硬、学术精湛、技艺高超、充满活力、业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按照我市人才发展战略部署,深入开展“四全媒体”建设,促进媒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专业人才需求和职业属性,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工程技术职称分设初级(含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专业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广播电视专业职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职业资格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在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第四章 技术员申报条件

 

第六条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五章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八条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第九条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 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条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能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体系、技术架构、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等,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能独立完成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设计、开发、建设、运维管理及技术应用等方面技术工作;具有解决技术难题或排除事故隐患的能力,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

(二)业绩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获技术奖(含技能竞赛)地(市)级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或二等奖1项和三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2.参与完成已立项实施的1项中型,或2项小型技术项目建设或改造相关工作。

3.参与完成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录制的技术保障工作,电影或广播剧、电视剧、网络剧等影剧1部,或纪录片3部,或不同形态栏目(节目)3项。

4.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安播保障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安全播出。

5.参与解决关键技术难题1项以上,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复杂问题能及时、准确作出判断、处理。

6.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或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1项。

7.参与撰写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或参与撰写技术分析报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技术奖(含技能竞赛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地(市)级一等奖2项,或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

2.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1项中型和2项小型,或3项小型技术项目建设或改造相关工作,并验收合格。

3.获授权专利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

4.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2项。

 

第七章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三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熟悉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广播电视工程专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了解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能主持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系统架构分析、规划、设计、开发、建设、推广、应用、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具有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近年来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业绩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技术奖(含技能竞赛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和地(市)级一等奖2项,或地(市)级一等奖3项。

2.参与完成已立项实施的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1项中型2项小型、或3项小型技术项目建设或改造相关工作;或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地(市)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

3.参与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关键技术难题等2项以上;或参与本行业难度较高、较复杂的“四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2项以上。

4.参与完成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录制的技术保障工作,电影或广播剧、电视剧、网络剧等影剧3部,或纪录片5部,或不同形态栏目(节目)5项。

5.参与完成3次以上国家级重大安播保障任务的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或3次以上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播出和运行,并获得表彰。

6.获授权专利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

7.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技术标准1项;或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2项;或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2项。

8.公开出版著作,独著或主编;或参与编写培训教材或培训手册2部(每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工程师职称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者可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排名前3的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的项目获技术奖(含技能竞赛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或二等奖1项和三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排名前3的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大型,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或3项中型技术项目建设或改造相关工作,并验收合格。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排名前3的主要完成人,研发的“四新技术”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具有科技成果评价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的鉴定,填补了市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5.获中国专利奖,或授权专利2项,或软件著作权2项。

6.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技术标准1项;或作为排名前3的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2项;或作为排名前3的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3项。

 

第八章 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五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具有扎实的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广播电影电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具备引领本行业、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本专业工程技术应用上有较高造诣,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能组织开展重大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项目架构分析、规划、设计、开发、建设、推广、应用、管理等工作,能解决工作中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和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近五年以来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业绩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或二等奖1项和三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或获技术奖国家级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2项,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或省(部)级二等奖3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排名前3的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大型,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或1项大型和1项中型和2项小型,或2项中型和3项小型,或3项中型技术项目建设或改造相关工作,并验收合格;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并结项(结题)。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排名前3的主要完成人,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等3项以上,或开展本行业难度较高、较复杂的“四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3项以上。

4.参与完成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录制的技术保障工作,电影或广播剧、电视剧、网络剧等影剧5部,或纪录片10部,或不同形态栏目(节目)10项。

5.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排名前3的主要完成人,完成5次以上国家级重大安播保障任务的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

6.获授权专利2项或软件著作权2项,其中至少1项已实施,或获中国专利奖。

7.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技术标准1项;或作为排名前3的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2项;或作为排名前3的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3项。

8.公开出版著作2部,独著或主编;或主持编写培训教材或培训手册2部(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满2年,且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1.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或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获技术奖国家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三等奖1项和省(部)级一等奖2项;或省(部)级一等奖3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大型技术项目建设或改造相关工作,并验收合格。

4.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的“四新技术”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具有科技成果评价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的鉴定,填补了市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5.获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银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

6.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际标准1项;或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技术标准2项。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有关条款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二)本条件中所获奖励、表彰均以个人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三)本条件中的业绩成果须为任现有职称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

(四)本条件中的验收合格,指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组织通过的验收,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本条件中的“技术奖”指由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行业协会、学会技术类奖项。

(六)本条件中的大、中、小型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确定划分,大型项目指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中型项目指总投资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小型项目指总投资300万元以下的项目。

(七)本条件中的“核心期刊”包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以论文发表时的版本为准。EI、SCI收录论文可折抵2篇核心期刊论文。

(八)本条件中的著作是指本专业,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

(九)本条件中的名词解释:

1.安全播出:指在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放映)、集成、传输、分发过程中的内容完整、信号安全、网络安全和技术安全。

2.技术标准:涵盖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指南、手册等。

3.四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

4.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是指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安全播出(放映)工作中出现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需通过分析探索、科研试验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5.关键技术难题:是指在完成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安全播出(放映)工作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6.栏目(节目)形态类别:包括新闻类、财经类、体育类、文化娱乐类、生活类、谈话类、军事类、教育类等类别的栏目(节目)。

7.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技术)相关工作中起主持作用的技术人员。

8.主要完成人:若非特别注明,均指在项目(技术)相关工作中排名前5的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 获得工程类专业研究生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 技工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 <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 <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32号)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九条 本条件所指广播电视专业领域包括: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播技术、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传输覆盖技术、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信息网络技术、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网络安全技术、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技术、融合媒体技术、电影工程等工程技术广播电视相关专业。

(一)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播技术: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录制、播控技术系统的值机运行、监管测试、维护管理、版权保护、设备配置、工程建设、工艺设计、系统规划,或有关技术设备的研究、规划、设计、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管理,及其关联的专业技术工作。

(二)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传输覆盖技术: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传输、发射、接收、监测等技术系统、有线广播电视技术系统及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技术系统的值机运行、监管测试、维护管理、设备配置、工程建设、工艺设计、系统规划,或有关技术设备的研究、规划、设计、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管理,及其关联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信息网络技术: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信息网络技术系统的值机运行、监管测试、维护管理、版权保护、设备配置、工程建设、工艺设计、系统规划,或有关技术设备的研究、规划、设计、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管理,及其关联的专业技术工作。

(四)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网络安全技术: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网络安全技术系统的值机运行、监管测试、维护管理、设备配置、工程建设、工艺设计、系统规划,或有关技术设备的研究、规划、设计、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管理,及其关联的专业技术工作。

(五)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技术: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新媒体、境内外卫星电视监测监管及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技术系统的值机运行、维护管理、设备配置、工程建设、工艺设计、系统规划,或有关技术设备的研究、规划、设计、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管理,及其关联的专业技术工作。

(六)融合媒体技术:融合媒体采编播存管技术系统、互联网技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的值机运行、监管测试、维护管理、设备配置、工程建设、工艺设计、系统规划,或有关技术设备的研究、规划、设计、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管理,及其关联的专业技术工作。

(七)电影工程:电影摄制、电影录音、电影洗印、分发与存储、电影放映、数字电影等工程技术系统的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调试、试验、安装等,或电影技术工艺、电影设备系统的研究、规划、设计、改造、开发、推广、应用、管理,及其关联的专业技术工作。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与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技术实际变化及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十条 本条件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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